碳税征收中的收入问题
当政府将碳税也视为一个筹集收入的工具使用时,就必须考虑 其在税收收入总额中的贡献份额。当碳税的财政收入功能被凸现时,就不得不面临以下的考虑:
1、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既然基于弥补外部不经济原理的碳税政策就是减少CO2排放量,那也就是在减少碳税的税 基,那么税收收入功能与经济 效率功能就会产生冲突,基于排放削减目的的高税率设计能够较好的实现CO2排 放限制但会导致税基的萎缩,相反,低税率能够持久的筹集收入但却无法有效实现庇古税初 衷。
2、税收收入的专用性
从目前各国的碳税征收过程中,可以发现一般都遵照税收中性原则,即将碳税返还或用于环 境保护方面的投资,而不用于一般性的公共开支。当然,对于类似专用的性的质疑也一直存在,Fullerton就认为这样的处理忽视了税收的经济效率和预算绩效。
3、税收收入的政治性
从公共选择的视角看,碳税会面临不同部门的影响与干预,收入管 理部门(如国家税务机关或财政部)是基于收入最大化的角度来设计碳税的边际税率,或者 说是在不损害税基的前提下希望能筹集更多的收入,但环境管理部门(如环境保护部门)却希 望边际税率的设计能为污染削减提供有效的激励,因此更希望提高碳税的税率,尽管这可能 会增加税收征收的难度。Oates就认为最终具体方法的实施可能是收入需要和环境目标之 间的妥协。
4、税收收入的替代性
对于碳税而言,政府的立场决定税收收入的整体水平。如果仅仅是作为一种新兴税源的开辟 ,首先需要实现的是税收规模最大化的政策目标;如果将其视为“绿色税收”的一 个途径,则要保持税收收入中性的原则,用碳税来替换那些扭曲性税收,以减少征税的福利 成
虽然碳税在理论上非常优异,但真正实施碳税的国家却并不多 。这是因为从理 论上进行分析,碳税在收入分配方面具有累退性的特征,其基
1 征税对象的特殊性
碳税理论上应该对CO2排放量进行征收,但是由于环境技术监测水平和征管成
碳税制定的目标就是改善环境,控制污染。碳税的开征对污染地区居民的直接影响当然是有 益的,环境得到改善,提高了当地居民的身心健康水平。但是从长期来看,可能存在两个变 化,会导致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下降:
其一,如果环境的管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增长或恶化了就业形势,低收入者的收入下 降会抵消环境优化的收益;而环境的改善也会拉升当地的房价和土地价值,低收入者的福利 水平反而下降,间接导致低收入者承担了额外的改革成
其二,通常情况下,政府为了扩大经济规模,会将征收的收入用于资本积累,这将提高财产 性收益占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同时征收碳税最终会提高 工资成本,使雇主对劳动力的需求下降,因此征收碳税必然会进一步扩大资本所有者和劳动 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