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立法需关注的三个环境经济问题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与公众见面。
草案一出,引起的最大关注在于如何处理环境税与污染费的关系、如何有效落实和执行环境税法等。在笔者看来,环保税法集中体现了全球环境治理过去半个世纪以来的主要成果,将政府的力量与市场的机制有效结合,堪称是环境经济政策“集大成者”。需要注意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做了几点立法说明。尽管说明言简意赅,但其背后所体现的环境经济政策思想却非常深刻且重要,值得业界对此深入思考。
“税负平移”兼顾经济与环境双重需要
环境税是一个新的税种,其征收来源却并非新设,而是几大传统污染物排放,包括大气、水、固废和噪声等。对于这些污染物排放,我国早在20多年前就已开始采取“污染费”的方式进行管控。也就是说,无论是污染费还是环境税,其
“税负上浮”适应动态调整趋势事实上,环境税法一旦开始实施,碰到的首要问题就是税率的动态化调整。当前公布的草案规定了每项污染物的单位税率,从理论上说在短期内目前的税率是合理的,但从中长期来看可能会与实际情况脱节。
一是因为经济发展
二是因为环境污染的边际成
针对这一挑战,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建立环境税率动态调整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污染成
比较理想的原则是从维护地区经济竞争力和平衡地区间实际税负水平的角度出发,对环境税率进行动态调整。除了在地区间执行差别化的税率之外,环境税率还有必要与主要经济指标挂钩,以真正反映不同空间、不同时间上环境污染外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