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发展如何?哪些行业纳入碳市场了前进发展如何?
全国碳市场鸣锣开市,平稳运行至年底,随着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截止日期临近,碳交易日渐活跃。稳健发展的全国碳市场,正逐步让碳管理、碳技术等低碳理念热起来。展望未来,随着锚定“双碳”目标的实践持续、稳步推进,将打开更为广阔的绿色发展新图景。
首个履约周期运行平稳 市场活跃度日趋提高
在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整体运行平稳,企业减排意识不断提升,市场活跃度稳步提高。
从全国碳市场的交易运营和维护单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了解到,截至2021年12月29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65亿吨,累计成交额69.3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履约期限临近,全国碳市场日趋活跃。根据生态环境部的通知,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12月31日前,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2019年至2020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数据显示,12月以来,全国碳市场已连续24个交易日单日成交额超过1亿元,月成交总量超过1亿吨,超过前5个月的交易量总和,12月日均成交量超过600万吨。
分析人士认为,总体来说,全国碳市场目前的交易表现并不足以反映其潜力,未来碳市场还拥有广阔发展空间。
从“一本账”到“两本账” 碳市场为产业低碳转型持续注入活力
一位上海石油炼化企业负责人说,以前企业只算“钱”账,如今又多了一本“碳”账,想要把新账算好,就必须在低碳这条路上走到底。从“一本账”到“两本账”,转变之路上,全国碳市场作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政策工具的作用初步显现,这个大市场正为产业低碳转型持续注入活力。
发电行业是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此前,不少发电企业“吃不准”自己到底实时排放了多少碳,而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也让它们开始有了“碳管理”的意识。为解决发电企业碳排放核算与监测体系滞后问题,不少企业展开了技术攻关。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自主研发出一套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可提高发电机组碳排放测算精度,实时监测碳排放,以指导发电企业制定针对性的减碳措施。
这本“碳”账也正在倒逼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改进。作为首批参与碳市场交易的煤电企业之一,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厂连续进行技术革新,不断刷新最低煤耗纪录,用新技术“省下来”的碳配额,为企业带来“碳收益”。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厂总经理施敏说,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意味着我国的能源绿色发展一定是多维度的。一方面要拓展清洁能源的利用比重,另一方面也要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我们作为率先冲破280克/千瓦时最低煤耗整数关口的电厂,如今这套清洁高效燃煤技术也在多地电厂得到推广应用。”
新科技新平台不断涌现 久久为功才能收获成熟的果实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厂正在与华东理工大学开展碳捕捉技术的开发研究,尝试将二氧化碳捕捉之后与氢气反应生产甲醇,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年产1万吨的中试阶段;中国石化在拥有3万多座加油站的基础上,正在积极布局氢能产业,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建成1000座加氢站;2021年9月,全国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启动,10余个省市、上百家用电企业纷纷向各地新能源发电企业购入绿电……
新科技、新平台不断涌现,推动全国碳交易新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实现‘双碳’目标,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作为能源科技企业,我们正在投资、培育、孵化各种减碳、控碳、固碳的先进技术。”远景智能副总裁孙捷坦言,“但这些技术都还在早期研发阶段,我们还需要持续投资、攻关,接下来提供应用落地场景加以扶持,久久为功才能收获成熟的果实。”
碳交易是解决碳排放问题的一种市场机制,是双轮驱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政策之一。今年7月16日,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开启,首批纳入2000多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截至12月2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847万吨,累计成交额超20亿元。通过将碳排放大户纳入碳交易主体,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全社会低成本减碳目标。
全国碳市场在初步取得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
交易主体和规模亟待扩大。当前允许参与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其中,除发电行业外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7个高耗能行业尚未参与全国碳交易,碳汇项目也未纳入交易范围。
交易标的范围有待拓宽。目前碳市场交易标的主要为碳排放配额,以免费分配为主,国家允许的“其他交易产品”仅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缺少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衍生品。
市场化交易模式有待增强。碳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大宗协议交易以及单项竞买三种,均为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管控方式,市场机制薄弱。
立法进程还需加快。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第一个履约周期内主要依据的办法为去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约束力不够,需加快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为全国碳排放市场进一步扩大完善奠定法律基础。
对此,建议围绕立法、覆盖范围、制度设计、市场运行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碳交易体系。
首先,逐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范围。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7大高耗能行业尽快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明确“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界定标准,尽快制定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等,推动市场真正活跃起来。
其次,加快碳市场法治建设和配套制度完善。提高已有碳市场法规的法律层级,探索制定高位阶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稳定交易主体的制度预期和市场预期。
再次,完善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碳市场的压力传导机制,推动碳排放成本内部化。改进配额分配方法、引入抵消机制等政策措施来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形成合理碳价。逐步推动从免费为主的分配方式向拍卖为主的分配方式转变,从碳强度减排向碳总量减排转变,市场主体从控排企业为主转向控排企业、非控排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个人等多元化主体等。
此外,应加快推进碳期货市场等碳金融发展政策创新。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鼓励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运营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等探索设立市场化的碳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