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CCER市场有望2022年重启,碳市场迎来新机遇与挑战
碳市场的供给方包括项目开发商、减排成本较低的排放实体、国际金融组织、碳基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咨询机构、技术开发转让商等。需求方有履约买家,包括减排成本较高的排放实体;自愿买家,包括出于企业社会责任或准备履约进行碳交易的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个人。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后,也担当了中介的角色,包括经纪商、交易所和交易平台、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机构。
碳市场是碳交易市场。现在国际倡导降低碳排放量,各个国家有各自的碳排放量,就是允许排放碳的数量,相当于配额。有些国家(如中国),实际的碳排放量可能低于分到的配额,或者由于环保做的好的国家实际的碳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这些国家可以把自己用不完的碳排放量卖给那些实际的碳排放量大于分到的配额的国家。
从碳市场建立的法律基础上看,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据此确定纳入减排规划中各企业的具体排放量,为了避免超额排放带来的经济处罚,那些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就需要向那些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排放权,这种为了达到法律强制减排要求而产生的市场就称为强制交易市场。而基于社会责任、品牌建设、对未来环保政策变动等考虑,一些企业通过内部协议,相互约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配额交易调节余缺,以达到协议要求,在这种交易基础上建立的碳市场就是自愿碳交易市场。
2005-2007年第一阶段(试运行期):配额主要以免费发放的形式分配,由欧盟成员国以自下而上的形式制定各自限额,配额供给过剩,碳价一度跌至0元;
2008-2012年第二阶段:配额发放方式仍然采取欧盟成员国各自制定的形式,免费配额发放比例削减至90%,然而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工业能源需求减少,碳价仍处于较为低迷的阶段;
2013-2020年第三阶段:2013年后欧盟改革碳排放额度确定方法,取消国家分配计划,采取总量控制的形式统一欧盟范围内的碳排放量;
2021-2030年第四阶段:该阶段仍采取总量控制的分配方式,配额总量发放上限将从逐年减少1.74%变为2.2%,同时2019年初建立了市场稳定储备(MSR) 来平衡市场供需,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冲击,碳价于2018年起快速上行至2021年5月突破50欧元创新高,在MSR机制下欧盟碳市场逐步进入稳定运行期。
综合来看,欧盟碳市场前期配额供给过剩导致碳市场运行停滞和碳价低迷,后续通过减少碳排放配额上限,利用拍卖增加参与主体碳排放成本,使市场回暖。
受减排目标的压力,欧洲制造业纷纷选择向可以减轻传统能源依赖的制造服务业转型,欧盟制造业占GDP的比重从1991年的19.8%下滑至2020年的13.6%,而同一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从1991年的59%爬升至2020年的65.8%,由此让欧盟过去15年GDP的增长划出了与二氧化碳排放量呈负向关联的漂亮轨迹。
碳市场让欧盟能源结构呈现不断优化的格局。为应对EUETS规则,欧盟企业被迫选择其他替代型能源维持生产,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进一步研发和创新以减少碳排放,欧盟的能源结构由此发生较大变化,风能、水能、光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快速增长,欧盟的电力供应由此迅速地向多样化清洁能源转变,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上升到60%,超过煤炭和核能成为最大的发电来源,并且电力部门成为了欧洲最早脱碳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