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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主要的碳定价工具是什么?

作者:碳排放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2-11-07 18:26

  碳定价机制一般分为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碳税不需要太复杂的市场产品和交易规则设计,由政府指定碳价,由市场决定最终排放水平,因此管理、运行成本相对碳交易要低很多。而且碳税作为政府税种之一,对企业而言相对固定,便于做好减排安排,对政府而言可以增加收入,用于投资开发新减排技术。

碳定价主要包括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两种形式

  前者是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征税,后者是指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额度的分类和交易,具体政策实施因国而异。

  近年来,碳定价政策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激励减排的有效工具。碳定价实际是对排放二氧化碳设置一个价格,通过发挥价格的信号作用,使经济主体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或为排放二氧化碳埋单,从而引导生产、消费和投资向低碳方向转型,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碳定价主要包括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两种形式。前者是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征税,后者是指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额度的分类和交易,具体政策实施因国而异。随着各国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碳定价政策不断主流化,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

碳税政策概览

  碳税是通过税收手段,将因二氧化碳排放带来的环境成本转化为生产经营成本。据世行统计,截至2020年6月,已有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碳税政策,范围横跨各大洲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覆盖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300亿吨。此外,在已制定国家自主贡献的185个《巴黎协定》缔约方中,已有97个缔约方提出正在计划使用或考虑使用碳税、碳排放权交易履行国家自主贡献承诺。

  碳税主要具备以下优势:一是见效快,可直接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成本,快速挤压资源密集型企业利润空间,倒逼其采取节能减排或限制升温的措施,在短时间内实现大幅减排。二是实施成本低,主要依托现有税政体系实施,无需设置新机构,也无需考虑配套基础设施等问题。三是税率稳定,形成稳定的碳价格预期指引,企业可安排中长期减排计划。四是可实现收入再分派,政府可将碳税收入用于绿色项目建设或新能源技术研发,支持低碳转型。但需要看到,碳税对碳排放总量控制力度不足。若碳税税率相对较低,高排放、高收益的企业可维持原有生产经营模式不变,减排意愿低。

  因经济结构、减排目标等方面的差异性,各国碳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共同之处,主要体现在碳税的税制设计、税基、税率、税收用途、实施效果等方面。

  从税制设计看,按全国推广或地区性试点、是否单列碳税税种可分为三类。一是在全国实行,且作为单独税种。如芬兰、瑞典、荷兰等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专门设立碳排放税。二是在全国实行,不作为单独税种,而是将碳税隐含在现有税种中。如日本、意大利等在能源消费税、环境税等现有税种中加入碳排放因素,形成隐形碳税。三是只在国内特定区域实施,且多处于试点阶段,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等。

  从税基选择看,国际通常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一种方法是以二氧化碳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只有智利、波兰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方法可直接反映排放量,但技术要求和实施成本高,需要企业购买二氧化碳监测设备,捕捉、测算和报告二氧化碳排放量。另一种方法以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在技术上更加简单可行,行政管理成本相对较低。

  从征税环节来看,主要在能源最终使用环节征税,也有在生产环节征税。多数国家主要在能源最终使用环节征税,即谁使用、谁排放、谁缴税,纳税主体通常是下游经销商或消费者(包括企业和居民)。这种情况下,既可以按企业的实际二氧化碳排放量直接计税,也可以根据燃料消耗量、用电量等间接计税。此外,也可以在生产环节征税,如加拿大碳税的纳税主体主要是化石燃料的生产商、进口商和加工商,最终税负会反映在燃料价格上,由能源使用者承担。

两种主要的碳定价工具

  (一)碳税

  碳税能为政府税收带来收入,税收也是一个很好的控制机制。

  增加税收,就意味着需要提高价格,价格提高后,拥有该产品或服务购买力的人就会相对应减少。这与“罪恶税”背后的原理相同,增加对酒精和香烟的税收,从理论层面上看可以相对减少使用它们的人数。而“罪”的概念也开始更广泛地应用于具有负面社会成本的实践。

  酒精,容易产生社会不良行为,甚至导致酒驾事故影响社会安全;香烟,不利身体健康,同时也增加了医疗系统的负担。

  但如果将相同的概念应用于碳定价计划则是有意义的。相比于酒精和香烟,碳排放同样具有相似的社会成本,但不同的则是,通过对排放二氧化碳的机构征税,政府可以减少这些负面影响,同时也提供收入来源。

  碳税并不完美,但作为一种定价机制,它是固定的;调整税率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过程,而且没有真正的方法来响应市场需求。

  (二)碳排放交易系统

  建立一个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形成一个初步的碳市场。市场可以设定价格,至少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

  同时,ETS 允许监管机构创建一个随时间增加的基准价格——激励脱碳。

  ETS 至少有两种基本方法。限额与交易计划设定排放上限,并为这些限制内的排放分配碳信用。

  没有用完所有排放信用的公司可以将其多余的信用交易给其他可能超过限制的公司。

  基准信用系统反向使用类似的过程。碳信用额仅分配给将排放量保持在设定基准以下的公司。然后,这些信用可以与高于基线的公司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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