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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有哪些?

作者:杨老师 发布时间:2022-10-12 19:06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是中国做出的国际承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第一份文件提出,到2030年实现碳排放稳中有降。因此,2029年是中国实现碳达峰的最后一个年份。实际上,如果仅考虑碳达峰,中国可以在2021年到2030年的任何一个年份,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碳达峰。因为经过前面近十年的大气污染治理等多项行动,能源消费量和碳排放量增长缓慢,或者说开始进入徘徊期,只要把碳达峰当成唯一的目标,就可以通过类似前几年采取的一些铁腕手段实现碳达峰。

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事先保障2029年实现碳达峰的手段

  只有事先制定保障2030年前碳达峰的措施,才能避免事后无计可施。要保障全国2029年实现碳达峰,2029年之前必须在严禁盲目新增“两高”产能的前提下,让现有生产能力按照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作用。不能继续采用前几年累积下来的应对雾霾大爆发过程中各种应激性约束指标,形成“合成谬误”,捆住企业的手脚,让其难以积累资金,妨碍低碳转型。而对于存在短板和“卡脖子”问题的“两高”产业产能,必须切实落实国家的部署,否则就不得不高价购买国外的产品或者继续被“卡脖子”。

  在确保2030年前碳排放正常增长的情况下,现在就要告知企业2030年即将采取的铁腕措施,包括一揽子行政和市场措施,也可以称之为“碳达峰风暴”,永久性地压低碳排放量,这也符合国际规则。主要采取大幅度减少免费碳配额、大幅度提高碳价格、大幅度淘汰落后和相对落后的产能、加征碳税等手段,集中淘汰一批“两高”产能。

  这样形成的峰值,肯定会比用行政手段压制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而形成的峰值要高一些。这些充分发挥作用的“两高”产能,到2030年将有较大比例在完成其正常的生命周期后退出,并不会增加后续碳中和的难度。而在2030年前,如果一直压制“两高”产业的正常增长,经济发展会受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就会进入平台振荡期,而且很可能持续振荡到2030年以后。国际经验显示,这种情况下2030年之后的小波动也有可能超过2030年前的峰值。如日本因为福岛核事故重新启动燃煤电站,导致本应保持的2007年碳达峰(与美国金融危机后形成碳达峰时间一致)延后了好几年。在这方面,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要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严控跨区外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套煤电规模,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2.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探索深化地热能以及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3.因地制宜开发水电。积极推进水电基地建设,推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雅砻江中游、黄河上游等已纳入规划、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水电项目开工建设,推进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推动西南地区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探索建立水能资源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新增水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左右,西南地区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基本建立。

  4.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确定核电站布局和开发时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平稳建设节奏。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加大核电标准化、自主化力度,加快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

  5.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

  6.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制定新一轮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促进抽水蓄能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左右,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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