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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碳排放权分配是什么?

作者:成老师 发布时间:2022-10-06 16:39

  碳排放权,是具有价值的资产,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减排困难的企业可以向减排容易的企业购买碳排放权,后者替前者完成减排任务,同时也获得收益,这就是碳交易的基本原理。

世界碳排放权分配

  法律分析: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大体分为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其中有偿分配又可分为公开拍卖和定价出售。

  法律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配额分配总体框架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含自备电厂)和航空等八个行业中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约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经济主体(简称成“重点排放单位”)。各省级、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增加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的温室气体包括企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水泥和化工等部分行业工业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电力热力消费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

  配额总量是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的排放上限,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国家重大产业发展布局、经济增长预期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等因素确定,具体按照“自下而上”方法设定,即由各省级、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核算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数量,加总形成本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基数;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各地配额基数审核加总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有偿分配、市场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需要,最终研究确定全国配额总量。

碳排放的覆盖范围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首先要确立覆盖范围。覆盖范围是排放目标设置和排放权分配的先决条件。所谓覆盖范围,是指将哪些排放源纳入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以及交易所涉及的温室气体类型,一般重点考虑覆盖行业、覆盖气体和纳入标准。理论上来说,为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大化,所有排放源、排放部门及气体类型均应纳入包括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内的碳价体系范畴。因受测算排放量所涉及的能力与成本、履约控制手段的可用性、体系管理的行政负担等诸多因素影响,目前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其覆盖范围主要包括数据统计基础较好的、减排潜力较大的大型排放源。

  (1)覆盖行业

  就覆盖行业而言,现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通常优先覆盖能源部门和能源密集型行业。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基本都覆盖了电力和工业排放——包括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排放和燃烧化石燃料所产生的排放。欧盟将航空业纳入碳市场,但没有纳入建筑与交通行业。美国区域碳市场只纳入了电力行业,美国加州碳市场纳入了工业、电力、建筑和交通行业。

  我国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监管,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最终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

  (2)覆盖气体

  由于监测所有温室气体的难度较大,且7种温室气体对温室效应的贡献不尽相同,其中二氧化碳占到温室气体的80%以上,因此部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初期仅覆盖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逐渐纳入其他温室气体。

  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初期仅纳入二氧化碳。

  (3)纳入标准

  为降低行政成本,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通常仅要求排放量达到某一特定排放限值的相关设施或单位纳入到其体系中,即参与者的纳入标准。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中对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标准做出规定,根据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碳排放核查结果,筛选确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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