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绿色金融试验区
9个绿色金融试验区 中国绿色金融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鼓励中国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业务,促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债券发行,探索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其目标是争取在统一绿色金融标准、提高绿色金融商业可持续性等方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有两层含义:一是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前者指出“绿色金融”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后者则明确金融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4月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央行副行长刘桂平表示,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主要包括浙江(湖州市、衢州市)、江西赣江新区、广东广州市、贵州贵安新区和新疆(哈密市、昌吉、克拉玛依)、甘肃省兰州新区等。
绿色金融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地落实
从顶层设计来看,各试验区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但政策的落地实施有两方面的挑战:一是政策实施效果参差不齐。一些试验区在推动绿色金融过程中,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没有形成治理合力,与实体经济的紧密结合度也不充分,导致绿色金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较为乏力,撬动社会资本的实际效果有待提高;二是政策协同力度有待加强。多数试验区绿色金融政策在与其他产业发展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深度协同方面较为不足,导致绿色金融发展缺少抓手、与实体经济略有脱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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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对气候变化议题的关注有待提升
我国已经制定国家层面的绿色产业、绿色信贷和债券等绿色标准,各试验区根据自身产业特征,在国家已有的绿色标准基础上制定区域绿色金融标准,但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绿色金融标准更多聚焦污染治理与节能减排,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关注度不高。尽管“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明确了其支持方向包括“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环境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但从绿色金融标准的覆盖面来看,气候类相关项目标准多数没有被单独列出,分散在现有标准的不同类别之中,只有在中国银保监会推出的《绿色融资指引》里,单列出了“气候信贷”的类目。当前,随着“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的绿色金融标准,均有待提升对气候变化议题、“双碳目标”的重点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已经剔除了“清洁煤;此外,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以及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等标准尚未统一,市场上更多的是业务发展先于标准制定,标准规范对市场上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引导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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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服务品类有待进一步丰富
各试验区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方面取得良好实践成果,产品和服务创新初见成效,发挥了较为明显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较好支持试验区绿色产业发展。但是总体来看,试验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目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股权融资占试验区绿色企业总融资规模的90%以上,相对而言,其他类型绿色金融产品发展比较有限,如绿色基金以政府引导基金为主,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各试验区均进行了绿色保险的创新探索,但总体规模仍然较小,且环境污染责任险为主要品种;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金融衍生品发展处于初期,基础设施建设仍在布局之中,除被列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广州以外,其他试验区碳市场建设进度不佳,对未来“双碳”目标实现支持力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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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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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科技应用有待拓展深化
在中央实现“双碳”目标的总体部署下,未来各地将进一步明确碳中和目标及实现路径,建议各试验区在已有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以及碳排放交易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未来绿色金融政策与地方“双碳”目标的协同。推动试验区构建碳排放、碳足迹核查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区域碳排放统计制度,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围绕地方“双碳”实现的目标,制定并实施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规划,以绿色金融为抓手,为试验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明确的实施路径和阶段性目标。建立由地方到中央、由企业到政府的反馈机制,对绿色金融提供产业支持“双碳”目标效果进行及时分析。在绿色金融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多强调产融结合的可操作性,根据地方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当地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更清晰具体产业激励措施和实施方式,促进地区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