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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直接排放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成老师 发布时间:2022-09-19 17:25

  碳核算的方式可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类,前者主要指国家或政府层面的宏观测量,测量方法主要有排放系数法等;而后者则是下级单位的自行测算后向上级单位披露与汇总统计,包括企业的自测与披露、地方对中央的汇报汇总,及各国对国际社会提交反馈,企业更多会采取实测法来对碳排放做出核算。

  碳排放量核算方法

  1.排放因子法(基于计算)

  特点:排放因子法是适用范围最广、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办法。

  计算公式:

  根据IPCC提供的碳核算基本方程:温室气体(GHG)排放=活动数据(AD)×排放因子(EF)

  其中,AD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如每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石灰石原料的消耗量、净购入的电量、净购入的蒸汽量等;

  EF是与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系数,包括单位热值含碳量或元素碳含量、氧化率等,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

  2.质量平衡法(基于计算)

  特点:可以根据每年用于国家生产生活的新化学物质和设备,计算为满足新设备能力或替换去除气体而消耗的新化学物质份额。

  计算公式:对于二氧化碳而言,在碳质量平衡法下,碳排放由输入碳含量减去非二氧化碳的碳输出量得到:

  二氧化碳(CO2)排放=(原料投入量×原料含碳量-产品产出量×产品含碳量-废物输出量×废物含碳量)×44/12

  其中,是碳转换成CO2的转换系数(即CO2/C的相对原子质量)。

  适用范围:采用基于具体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碳质量平衡法计算排放量,可以反映碳排放发生地的实际排放量。不仅能够区分各类设施之间的差异,还可以分辨单个和部分设备之间的区别。尤其当年际间设备不断更新的情况下,该种方法更为简便。一般来说,对企业碳排放的主要核算方法为排放因子法,但在工业生产过程(如脱硫过程排放、化工生产企业过程排放等非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可视情况选择碳平衡法。

  3.实测法(基于测量)

  实测法基于排放源实测基础数据,汇总得到相关碳排放量。这里又包括两种实测方法,即现场测量和非现场测量。

  温室气体直接排放的途径

  1. 固定燃烧

  来源包括用于加热建筑物的锅炉、燃气炉和燃气热电联产 (CHP) 工厂。最常见的燃料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LPG)、瓦斯油(又名红色柴油)和燃烧油(又名煤油)。《京都议定书》涵盖的所有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燃料都必须包含在范围 1 计算中。它们也包含在简化的能源和碳报告要求中。

  2. 移动燃烧

  燃烧产生温室气体的燃料的组织拥有或租赁的所有车辆都属于范围 1。通常,这些车辆将是由汽油或柴油发动机驱动的汽车、货车、卡车和摩托车。然而,交通正在发生变化。正在采用替代燃料,例如液化石油气(LPG)和液化天然气(LNG),以及生物燃料;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全电动汽车 (EV) 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PHEV) 也越来越受欢迎。越来越多地使用电动汽车可能意味着组织的一些车队将属于范围 2 排放。这些必须包含在简化的能源和碳报告 (SECR) 中。

  3. 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来自有意或无意的泄漏,例如:设备的接缝、密封件、包装和垫圈的泄漏,煤矿矿井和通风装置排放的甲烷,使用冷藏和空调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氢氟碳化物(HFC)排放,以及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甲烷泄漏。

  4. 过程排放

  过程排放是指在工业过程和现场制造过程中释放的温室气体。例如,在水泥制造过程中产生 CO2、工厂烟雾、化学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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