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金融发展现状与行动建议
面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性、破坏性和紧迫性,任何国家都无法独立承担应对之责。尽管各国气候变化立场和国家利益大有不同,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提高气候适应能力的趋势仍旧符合各国的利益诉求。在共同的价值认知基础上,各国通过艰苦的谈判初步在节能减排领域达成共识,为建立全球统一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奠定了基础。
从全球范围来看,碳金融虽兴起于《京都议定书》签署之后,但其辐射范围之广、影响主体之多可谓令人瞩目。包括国际组织、政府部门、交易所、非政府组织和金融机构在内的各方利益之间的博弈,使碳金融逐渐成为金融领域的新增长点和发展方向。
参与全球碳金融市场国家中的发达国家,都是通过较早进行工业化,通过高密度的碳排放而取得今日的地位,目前大气中的温室效应物质有80%源于发达国家,这决定了碳金融市场不同主体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碳市场分为不同的类型。按与国际履约义务的相关性,可分为京都市场和非京都市场;按地域范围,可以分为国际碳市场、区域碳市场、国家碳市场、地区碳市场等;按立法约束,可分为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按交易产品,可分为配额市场和减排信用市场(项目市场)。另外,在具体的交易环节,可根据流通市场和产品的合约性质,分为一级市场、二级现货市场和二级衍生品市场。
世界银行发布的历年报告显示,2005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为110亿美元,随后增长迅猛,到2009年规模扩大了13倍,达到1437亿美元,2011年为1760亿美元,比2005年扩大了16倍。
碳金融工具是指在碳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也叫碳金融产品。目前全球主要的碳金融工具包括各市场的配额(Allowance)和抵偿(Offset)信用的现货(Spot)和衍生产品(Deriva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