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的现实意义
金融这个词,指相对于实体经济的货币融通现象。金融起于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出现后,到了今天,又渐渐成为一种自身发展规律的相对独立的经济现象。货币是一种经融索取权,本身不是财富,却代表财富。因此货币通过融通,可以成为经济的一种强大的甚至可怕的组织力量。货币当局,如果增发的货币,等量于存量货币,意味着存量货币贬值了一半,对实物的支配权减少了一半,另一半被增发的货币的拥有者获得。
最可能获得新增货币的是:政府当局、因各种原因的优势经济主体、各种可以空手套白狼、伙食善用四两拨千斤的金融工具使用者等。
当着普通民众手上的分散的缺乏集中支配力的货币实际上减少一半时,民众用购买行为对经济的表达权,也被缩减了一半,对命中而言,是恐怖的。当着增加的货币被政府、少数经济主体或者人员大量集中掌握时,就拥有了强大的支配权,弄得好,可能成为福祉,弄的不好,则会迅猛形成贫富差距,导致各种危机。
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依。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金融功不可没。但是,由于金融又可以自成货币本事又是一种可以获取财富的权利。当你获得了一笔资金,解决了创办实体的难题时当着早前的人们,为金融推进了经济发展而欣喜时,可能不会想到,金融正在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异己力量,正在成为逐利者售中的一头狼,搅得全球狼烟四起。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狭义金融),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
(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狭义)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对应于现货交易(即时清结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