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基础知识整理
碳市场基础知识整理很多人刚认识碳市场肯定有很多知识不太理解,这边整理了一些基本概念,供大家参考呀。
碳排放:指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间接排放:是指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历史排放法:指以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在过去一定年度的碳排放数据为主要依据,确定其未来年度碳排放配额的办法。
基准线法:指以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效率基准为主要依据,确定其未来年度碳排放配额的办法。
碳市场:由政府通过对能耗企业控排,人为制造的市场。政府对能耗企业的历史排放情况进行盘查(根据燃料消耗等),然后根据盘查情况给企业设定未来的一个排放配额,这个配额通常低于企业的历史排放值,如果未来企业排放高于配额,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或者CER。
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碳市场主要参与者:政府(制定规则,分配配额);控排企业(需求的来源);减排企业(卖出多余配额(CEA)或者生产CER);中间商(倒卖配额,特别是CER);第三方核证机构(盘查控排企业,核证CER);咨询公司(开发CER)。
碳交易:即碳排放配额(CEA)交易,主要是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市场机制。
交易场所:1.上海负责交易系统建设,承担全国碳交易机构建设工作。2.武汉负责登记结算系统建设,承担全国碳登记结算机构建设工作。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可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
挂牌协议交易:1.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
大宗协议交易:1.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
买卖申报要素:买卖申报应当包括交易主体编号、交易编号、产品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及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覆盖行业:启动初期:2225家电力企业。未来: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石化、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
交易主体:控排企业,机构和个人(未来将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碳排放权交易。国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碳排放权交易。
中国将是全球最大碳市场:纳入首批碳市场覆盖的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意味着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经启动就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碳排放权:是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
配额(CEA):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可用于交易和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扣的指标。1 个单位配额代表持有的重点排放单位被允许向大气中排放1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指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相关管理规定,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
清缴:是指清理应缴未缴配额的过程。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碳减排指标:是指对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外的活动所产生减排量签发的指标,经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后,可用于抵消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
清缴:是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应当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不少于经核查的上年度碳排放量相对应的排放配额。
重点排放企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