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效率核算与碳信息披露: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
一、碳效率的概念
国际上通常用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来衡量一个组织或者产品释放的温室气体(GHG)量,主要由每年碳排放也即碳消耗量来评估定义的。碳效率(Carbon Efficiency)就是对主体产生碳足迹效率的一种量化方法,一般是采用公司年收入与对应年度的碳排放量相比来计算,表达式为二氧化碳当量(tCO2e)的吨数除以年收入。
碳排放的量化是计算公司碳效率的重要基础。一方面,碳排放的量化便于公司了解自身的碳排放水平,找到节能减排潜力最大的环节,做出有效的减排选;另一方面,碳排放作为碳交易的标的,准确量化是促进高效交易的前提,也为相关指数以及基金等碳金融产品的产生提供了设计基础。
二、国内外碳排放的核算方法
对碳排放量的计算,至今仍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国际碳排放核算体系主要由自上而下的宏观层面核算和自下而上的微观层面核算两部分构成。前者以IPCC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为代表,它通过对国家主要的碳排放源进行分类,在部门分类下再构建子目录,直到将排放源都包括进来,它本质上是通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来进行核算的。
而自下而上的碳核算方式通过对于企业和产品碳足迹的核算,了解各类微观主体包括企业、组织和消费者在生产过程或消费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理论上可以汇总得到关于一定区域内的碳排放总量。该种核算方式主要包括三种方法:一是基于产品的核算,主要是基于产品生命周期计算“碳足迹”,以PAS 2050标准为代表;二是基于企业 /组织的核算,通过排放因子法来计算碳排量。目前,较为公认且运用比较广泛的核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方法指南是《温室气体协议:企业核算和报告准则》;三是基于项目的核算,重点确定基准线排放。该方法主要包括《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CDM)、WRI 和 WBCSD 制定的“项目核算GHG协议”(The GHG Protocol for Project Accounting)以及国际标准组织(ISO)发布的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验证标准——ISO14064。
近几年,我国也发布了一些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例如,《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江苏省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平台计算指南》、《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