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同意在历史性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采取共同立场
上周五,欧盟28国签署了关于在12月份法国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谈判上将采取的共同立场。巴黎大会的目标是通过一个全球性气候体系。欧盟的环境部长们同意推动促进在2020年达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顶峰值,在2050年时实现相对1990年基础上50%的减排,到本世纪末实现零排放的目标。
欧盟气候和能源委员Miguel Arias Cañete在会后的一份媒体声明中表示,“我们现已具备了对巴黎大会的坚实的立场方针。欧盟将协同一致,准备谈判一个有雄心水平的、强大的和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定。”
联合国成员们在2011年时同意,今年年底之前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协商一个后2020气候体系,以取代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该协定应当能够将全球气温控制在前工业水平以上两度的范围。
新的气候构架将由国家性的、自定义的气候行动计划组成,正式名称为“国家自定贡献预案”(INDCs)。但是,很多体制的基础设施和支持性原则还必须细化。
这包括是否(如果是的话以什么形式)协定要包括一个长期的减排方案,以帮助实施这个两度的目标。欧盟推动本世纪末去碳化的行动是对G7主要发达经济体6月发布的宣言的一个回应。(《桥-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英文版,, 2015年06月11日)
法国的首席气候外交官Laurence Tubiana周一表示,12月谈判的主席国法国也将推动制定自愿和非约束性国内方案,能够勾勒出到本世纪中叶的“深度去碳化道路”。
几位专家指出,欧盟的共同立场为各国具体实施有意义的气候行动提供了一份有用的范式,同时平衡了个体国家在经济增长、能源供给、人口构成、社会经济优先项和技术等方面所面临的不同挑战。另一些专家则提醒说,迄今为止在去碳化方面采取的经济模型并没有从政治经济角度来设计。
欧盟的立场还涉及了协定的法律性质、气候融资、一个审议程序、气候适应、市场使用和与其他多边气候相关程序的关系。结论没有提及在“气候适应”部分有争议的损失和损害问题或者是“共同但有差别责任”(CBDR)原则。
同时,欧盟议会环境委员会周三也以55票赞成5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自己关于巴黎会议的非立法性报告。该文件的基础是委员会关于应对2020年后全球气候变化的报告,环境部长们的结论中也参考了这份报告。这份报告现将交送欧盟议会进行全会投票通过。
巴黎协定和决议欧盟环境部长们的结论呼吁UNFCC达成一个有雄心的和有持久法律约束力的协定,以及促进实施的“一揽子”决议。文件建议,“巴黎协定”应当采用议定书的形式以确保可预期性。
一些专家已经指出,这将使得欧盟和美国方面发生冲突,因为美国要在国会通过议定书形式的协定会有困难。
在减排方面,巴黎协定应当将覆盖长期的减排目标;一个5年审议程序以升级各国“国家自定贡献预案”中的雄心水平;一个合规机制;以及对最欠缺能力的国家提供灵活度。
审议程序的制定被证明是在最后的谈判过程中最为艰难的领域之一,因为各国都想要在处理国际问题和国内自治权利之间取得一个平衡。在9月初举行的最新一轮UNFCCC谈判回合中,据报道,各方都同意审议机制应当是在最终的协定中考虑的关键因素,但并没有在其具体形式上达成决议。(《桥-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英文版,2015年09月18日)
但是,许多气候观察家们强调这个过程的重要性,因为它能确保各国“国家自定贡献预案”能够在今后数年产生有意义的成效——以及避免一些其他结构性问题,比如一些国家会不付出减排努力而“搭顺风车”。
根据欧盟的建议,巴黎协定还应当包括对各方都适用的透明度和问责规则,同时兼顾迄今为止收到的“国家自定贡献预案”中提出的不同减排行动类型。
关于气候适应,欧盟呼吁谈判伙伴们为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作出计划和准备,承诺帮助全世界最贫困和最受影响的国家实现气候适应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再次确认了2009年发达国家的承诺,每年调动1千亿美元用于气候援助。欧盟的这份共同立场文件沿用了“气候融资”的定义——包含公共和私人资源,在9月初的一次非正式气候部长会议上,许多发达国家参与并一致通过此定义。
关于“一揽子决议”,欧盟建议其包括为UNFCCC谈判设定一个技术性工作计划,以制定关于透明度和问责制的规则,决议还应包括土地使用部门,和对基于市场的减排机制的国际性应用,建议在2017年得到通过。巴黎协定本身应当允许对市场的国际性使用,并服从一些统一规则,以避免重复计算和确保环境完整性。
运用碳市场各国现在对于如何以合适的措辞、将使用碳市场和国际排放转让作为减排选项写进巴黎协定还存在很大的分歧。(《桥-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英文版,2015年09月18日)
欧盟关于碳市场的立场一直处在观察家们和欧盟谈判伙伴的严密关注之下。一方面,欧盟的“国家自定贡献预案”表明,欧盟不会使用从国际市场机制中获得的信用额度来实现自己的减排承诺,因为UNFCCC经营的那些碳市场机制近年来已经面临着很多指责。(《桥-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英文版,2015年03月16日和2015年02月26日)
另一方面,欧盟目前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场,并表示有兴趣最终与其他国内排放交易体制相连接。正在进行的是谈判与瑞士的连接项目,与澳大利亚的市场连接本来也在计划中,后来因去年澳大利亚的碳税被废除后搁置。(《桥》周报英文版,2014年07月17日)
据报道,欧盟还正在进行与韩国、中国以及由一些美国的州和加拿大的省市之间组成的区域性的西部气候动议(WCI)之间的技术性合作,以共享发展碳市场的最好做法。
但是,欧盟自己的排放交易体系(ETS)面临着碳信用的积压和较低的碳价格,已经激发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周五,欧盟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创建排放交易体系的市场稳定储备(MSR),从2019年开始根据价格制动信号决定拿去或者重新释放多余的碳信用。关于该市场稳定储备的操作已经和欧盟议会在5月份达成了一份协定。(《桥-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英文版,2015年07月09日)
欧盟委员会还披露,欧盟理事会和议会正在考虑一份关于提高2021-2030年间市场稳定储备运作的方案。(《桥-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英文版,2015年07月20日)
其他程序
欧盟还呼吁其他国际机构采取补充性行动和协定,以支持巴黎成果。
国际海运组织(IMO)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是联合国机构中具有贸易和气候变化相关职能的两个组织,应鼓励他们采取行动组织国际船运和空运中的碳排放。《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各缔约方也应当尽快行动应对全球氢氟烃(HFC)排放。
巴黎协定目前的谈判文本包括一份关于国际航空和航海运输中进行全球行业性减排的计划,以及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一些内容。
早前,在这些各种程序关系和UNFCCC之间出现了一些紧张气氛,因为他们各自拥有不同的治理原则、竞争力和贸易议题,以及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各自不同的分类。
即刻的行动和下一步
UNFCCC各方已经同意,巴黎会议还应当包括一些关于在2020年之前提升气候行动的决议。欧盟的结论重申,欧盟及其成员国正在实施一个“多哈修正案”——2013-2020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的基础文件,并计划很快完成批准。到目前为止,只有44个UNFCCC缔约方批准了该延长计划,但需要144个缔约方的批准才能生效。
欧盟还列出了一系列其他的行动,包括确定具备高减排潜力的机遇,比如升级可再生能源,应对上游的甲烷排放,以及对出口信用和化石石油补贴进行改革。
所有人的眼光现在都转向了巴黎协定谈判的联席主席,他们将计划在10月1日发布一份修改后的协定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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