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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责令重点排放单位于6月15日前完成2013年年碳排放配额清算(履约)工作

作者:叶茂中 发布时间:2022-09-26 12: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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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北京发改委发布《关于责令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放单位于6月15日前完成2013年年碳排放配额清算(履约)工作,并公布了目前尚未履约的企业名单。未按时间进行履约的企业将会处于市场均价3至5倍罚款。

以下是公告原文:

各重点排放单位:

根据市人大《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以及《关于做好2014年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439号)的相关要求,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6月15日前完成2013年碳排放配额清算(履约),目前尚有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完成此项工作。为确保本市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1号)有关规定,各重点排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算履约,对未在6月27日前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我委将依据《决定》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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