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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问答以北京市为例 让你彻底了解碳交易

作者:于清教 发布时间:2022-09-26 12:31:08

导读:" Q碳排放权交易为何是低成本的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A碳排放权交易的核心思想是建立一个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交易市场,使市场机制在碳排放权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进 "

Q碳排放权交易为何是低成本的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

A碳排放权交易的核心思想是建立一个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交易市场,使市场机制在碳排放权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进而以较低的社会成本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在确定排放权的基础上,排放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寻找排放量更低的生产或生活方式;当自身减排的成本高于购买碳排放权的成本时,企业会选择购买碳排放权;当自身减排的成本低于购买碳排放权的成本时,企业会选择自身减排;当企业自身的减排潜力比较大,减排成本低于碳价时,企业也会选择出售碳排放权。这样,企业选择的结果使得全社会的减排成本变低了。

Q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特点是什么?

A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有3个特色。特色一是设计周密,特色二是工作扎实,特色三是具有开放性。设计周密是指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全面考虑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各个方面。全面考虑了碳排放权市场制度设计的所有要素: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制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制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办法,碳排放配额交易办法,碳排放权市场监管办法。多有方面都考虑到了,也都进行了设计。

Q重点排放单位为何以1万吨二氧化碳为门槛?

A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是京内固定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和年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企业(单位)。选择一万吨标准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抓大放小,1万吨以上的企业(单位)占全市碳排放总量有一定比重,抓好这些单位的节能减碳工作,能够有效发挥带头作用,对全市完成目标也有较大的贡献。二是如果把排放量小的单位纳入,从经济的角度看,交易成本较高(核算、核查、履约管理等),不能有效降低综合减排成本。三是试点期重点是探索经验。这些充分借鉴了欧盟的成功经验。

Q重点排放单位之外的企业能否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A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包括三类。一是重点排放单位;二是除重点排放单位之外的其他报告单位,自愿参与后,需参照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管理;三是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具体条件请查询北京环交所开户通知。

Q履约单位如何履行年度碳排放控制责任?

A履约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自身碳排放量,按照规定上缴与其上年度碳排放量等量的配额,履行年度碳排放控制责任。另外,履约单位可以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碳排放量,1吨当量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

二氧化碳排放配额

Q履约单位配额有几部分组成?

A企业(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既有设施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前投入运行的固定设施。新增设施是指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投入运行的固定设施(包括2012年底前建成,但在2013年才正式投入运行的设施)。配额调整量是对符合既有设施配额调整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的配额。

Q配额分配如何保证公平、合理?

A配额分配与本市节能减排规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文件目标紧密结合。分行业的控排系数等主要参数全部由精确计算得出,合理考虑新增设施配额和配额调整量;配额核定方法经历了多轮专家论证和企业座谈,受到一致认可;方法和分配系数公开透明,履约单位可自行计算配额数额。

Q履约单位每一年的配额调整该如何申请?

A答:符合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产业政策导向,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调整既有设施配额。已做过既有设施配额调整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得再次申请。

1)重点排放单位于2012年注册成立,运行时间不足12个月。

2)重点排放单位2012年存在新增排放设施的情况,且新增设施截至2012年底运行时间不足12个月。

3)2009-2012年间,企业碳排放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且企业4年中最大排放量与4年简单算术平均值相比,相差5000吨且20%以上。

Q履约单位的新增设施配额该如何申请?

A2013年1月1日后有投入运行的新增设施(包括2012年底前建成,但在2013年才正式投入运行的设施),且新增设施的年度排放总量超过5000吨或超过2012年本单位碳排放总量20%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提出新增设施配额申请。经专家评审后,符合实际情况的重点排放单位,在当年新增设施排放总量扣减5000吨或2012年本单位碳排放总量的20%后,按照剩余相应排放量的活动水平×该行业的先进值的核定方法,得到新增设施配额。

符合上述条件,有新增设施配额需求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配额核发申请,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新增设施配额核发申请。包括企业新增设施(建筑)设施(建筑)名称、地理位置、使用途径、对原有设施的替代情况、设施计量措施、设施归属权;新增设施(建筑)排放量、对应的活动水平等。

2.新增设施(建筑)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

3.新增设施(建筑)相关能源消耗数据、碳排放数据及证明材料;

4.新增设施(建筑)的活动水平数据证明材料(如新增建筑面积证明文件,新增设施的产值证明文件,或者新增设施的产品产量证明文件);

5.新增设施(建筑)排放量核算、对应的活动水平测算方法、相关数据说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Q新增设施配额需要每一年都重新申请吗?

A需要。履约单位在完成上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后,向市发改委提出新增设施配额核发申请,并提供2013年1月1日以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增设施在上年度的活动水平和排放情况。市发改委审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核发新增设施配额。

Q配额是否可以预借,是否可以储存?

A配额不可预借,但可以储存。2013年的富余指标既可放到市场上出售,也可以储存起来,用于本单位2014年和2015年履约;同理,2014年的富余配额也可以储存起来,用于本单位2015年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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