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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中国“开征碳税”最为理想的时限

作者:李士福 发布时间:2022-09-20 18:49:52

导读:" 对于碳税方案是否已经进入全国人大相关程序的问题,主持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框架》报告的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负责碳税课题研究,他明确对时代周报记者表 "

对于碳税方案是否已经进入全国人大相关程序的问题,主持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框架》报告的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负责碳税课题研究,他明确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最近我们没有相关的报告。”

  此前有报道称,二氧化碳排放税拟于2012年前后开征,并称财政部有关课题组建议碳税在起步的时候,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10元,而环保部规划院课题组则建议,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20元。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就此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碳税还没有提上日程。”

  专家表示,政府迟迟不出台碳税是担心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如果能够积极应对市场在压力下实现减排,那么未来碳税出台的阻力就会大大减轻了。

  赢得国际谈判主动权

  “碳税有利于推动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外部负效应

  建议国家可以利用碳税收入的资金建立国家专项基金,用于提高能源效率、研究节能新技术、开发低排放的新能源、实施植树造林等增汇工程项目以及加强有关的科学研究与管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研究室主任姜克隽主持的《实施碳税效果和相关因素分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碳税课题组的《我国开征碳税的框架设计》和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主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框架》中有关碳税的要点如下:

  碳税实施目标

  财政部课题组建议采用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征收。开征环境税是未来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在设立了环境税的新税种后,就没有必要再独立开征碳税,可将碳税与硫税、废水税等都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

  碳税设计原则

  一方面,通过制定碳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环节保护的税收激励和约束限制并重的机制,促使企业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另一方面,通过税收收入,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或用于提高能效等方面研究,实现税收的激励功能。

  碳税征收对象

  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所有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暂时不作为纳税义务人。

  碳税计税依据

  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建议对产生二氧化碳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碳税减免政策

  环境部碳税课题组建议,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实行低税率或税收返还制度,这也是国际上为消除碳税征收对企业国际竞争力影响而采取的通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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