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行业成环境税重点纳税对象 排放低于标准50%减半征税
《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的纳税人。
但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都不征收环保税。
火电等14个行业为重点监控纳税对象
《征求意见稿》提出,环保税按照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
所谓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14个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这14个重点污染行业就是最典型的“排放大户”,主要是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比较集中的高排放行业。
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环保税对火电行业影响不大,一方面征收标准与过去基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就申报内容而言,重点监控(排污)企业与非重点监控(排污)企业差别较大。其中,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申报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合核定并公告。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时, 如果纳税企业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比照
此外,如果纳税企业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遭受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