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座森林,能做碳交易或者森林碳汇吗?要如何做?
如果有一座森林,能做碳交易或者森林碳汇吗?要如何做? 首先什么是森林碳汇? 要清楚这个问题,先要知道什么是碳汇,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与之对应的一个名词叫碳源,顾名思义就是产生二氧化碳之源。碳汇也是可以交易的,通过碳汇冲抵碳源产生的碳排放称为“碳中和”。不过,只有具有额外性、产权明晰的碳汇才能进行交易。而森林碳汇属于可交易的一种。
森林碳汇就是利用森林植被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固定储存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
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承认森林碳汇对减缓气候变暖的贡献,并要求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植被恢复及保护,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将项目产生的碳汇额度用于抵消其国内的减排指标。
在我国,如何进行森林碳汇交易?项目业主通过营造林产生碳汇减排量,然后经过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国家发改委组织审定并核发的碳信用(即CCER),再投放到碳排放交易市场,由具有温室气体减排需求和意愿的主体向项目业主购买,用于冲抵自身碳排放量。
目前关于国内森林碳汇的开发有两个方法学:
(1)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说白了就是造林,增加森林面积的项目。碳汇造林:本方法学特指以增加森林碳汇为主要目标之一,对造林和林木生长全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进行的有特殊要求的造林项目活动,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植树造林。
(2)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说白了就是对已有森林进行养护的项目。森林经营:特指通过调整和控制森林的组成和结构、促进森林生长,以维持和提高森林生长量、碳储量及其他生态服务功能,从而增加森林碳汇。主要的森林经营活动包括:结构调整、树种更替、补植补造、林分抚育、复壮和综合措施等。
后续补充几种林业碳汇的开发模式。
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中国核证的减排量即中国的CER,CER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经核证的减排量,林业所产生的减排量卖给控排企业用于抵消一部分企业自身配额。CCER标准体系包含几类标准:一类是CDM项目中,已经在发改委获得注册,但尚未在联合国EB注册而且不再去联合国注册的减排量;另一类是,我国自己推出的自愿减排标准,比如,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Bluenext环境交易所推出了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原则是:被合格的第三方机构核证并通过注册,可以获得相应数量的熊猫标准信用额,信用额可以买卖);第三类是,国际上已有的自愿减排标准(VCS标准、黄金标准等),只要符合《CCER管理办法》,都可以纳入CCER。但是在最新的林业碳汇开发CCER方案还未出台之前,没法界定林业碳汇的年份,这一项目近几年一直暂停。
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核证减排标准是气候组织(CG)、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及世界经济论坛(WEF)联合于2005年开发的,目的是为自愿碳减排交易项目提供一个全球性的质量保证标准。目前,VCS项目由非盈利的独立协会管理,按照最新VCS标准(2007),VCS要求项目自愿碳减排必须是真实的(保证碳减排真实发生了)、企业额外的(非日常进行的运营活动)、可测算的(保证将最大程度地实现碳减排)、永久的(因暂时的转移并非减排)、不可重复的(独立核实且唯一)。
CCB(Climate, Community and Biodiversity)
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是气候、社区、生物多样性联盟(CCBA,一个非营利组织)开发的用于治理自然环境问题的方式,其业务上由环境领导中心负责,它制定了对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项目(LULUCF)的黄金标准,全称叫做气候、社区、生物多样性标准(CCBS)。
一般林业碳汇的开发方式是把两种结合起来——VCS+CCB模式,例如青海省开发的国内首个在高寒地区实施的VCS+CCB项目,并把项目产生的碳汇量成功卖给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核证加排量共计25.46万吨。该项目实施阶段利用当地社区约35000人提供整地、栽种、浇水等工作,完成的林地由生态护林员负责管护,提高了社区项目参与率,增加了当地居民的家庭收入。
鉴于CER的市场情况,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做,所以只说CCER的开发情况:
目前关于国内森林碳汇的开发有两个方法学: (1)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 (2)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可以根据项目是否满足下列情形做个简单判断
一、《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造林,增加森林面积的项目。
碳汇造林:为区别于其它一般定义上的造林活动,本方法学特指以增加森林碳汇为主要目标之一,对造林和林木生长全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进行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活动。
选用条件如下:
(a) 项目活动的土地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b) 项目活动的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
(c) 项目活动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且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d) 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
(e) 项目活动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f) 项目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g) 项目活动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作物种植和放牧)的转移。
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对已有森林进行养护项目。
森林经营:本方法学中的“森林经营”特指通过调整和控制森林的组成和结构、促进森林生长,以维持和提高森林生长量、碳储量及其他生态服务功能,从而增加森林碳汇。主要的森林经营活动包括:结构调整、树种更替、补植补造、林分抚育、复壮和综合措施等.
采用本方法学的项目活动,应遵循以下适用条件:
(a) 实施项目活动的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乔木林地,即郁闭度≥0.20,连续分布面积≥0.0667公顷,树高≥2米的乔木林。
(b) 本方法学(版本号V.01.0)不适用于竹林和灌木林。
(c) 在项目活动开始时,拟实施项目活动的林地属人工幼、中龄林。项目参与方须基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附件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中的林组划分标准,并考虑立地条件和树种,来确定是否符合该条件。
(d) 项目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e) 项目地土壤为矿质土壤。
(f) 项目活动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
(g) 除为改善林分卫生状况而开展的森林经营活动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
(h) 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i) 符合水土保持的实践,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
(ii) 对土壤的扰动面积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
(iii) 对土壤的扰动每20年不超过一次。
林业碳汇(CCER)
一、碳市场是为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碳市场分为强制性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在碳市场机制下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市场以碳排放配额交易为主,项目减排量CCER为辅,及碳期货、碳远期等交易品种。为鼓励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目前正在修订),依据此办法经国家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即CCER(Chinese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可在国家备案的机构进行交易,可用于抵消相应的碳排放量。
二、国家发改委已经备案涉及林业的5个项目方法学为(有国家备案的方法学才可申请项目备案和减排量签发),即林业碳汇CCER
1、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
2、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3、 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
4、 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5、 可持续草地管理温室气体减排计量与监测方法学
●申请碳汇造林项目需要为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不炼山造林等基本条件下才可以申请。
●申请森林经营碳汇项目需要是乔木林地(郁闭度≥0.20,连续分布
面积≥0.0667公顷,树高≥2米的乔木林)林地属人工幼、中龄林,林地无时间限制。其它条件与碳汇造林项目基本相同。
三、林业碳汇除了以上描述的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CCER)交易外,在我国还有清洁发展机制(CDM)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林业碳汇自愿交易。目前国家只签发了少量的林业碳汇CCER项目减排量,很多项目还停留在申请备案阶段,并且以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为主。
林业CCER项目前期投入大、收益小,工作量及难度运远大于工业类项目,申请林业CCER项目需要对林业有长期经营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