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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交易的主要误区和关键问题分析

作者:碳排放资网小编 发布时间:2022-02-19 15:37

  林业碳汇交易的主要误区和关键问题分析 林业碳汇交易在国内还尚属新鲜事物,社会公众对此认识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存在着一些误区。针对这些误区,根据有关国际规则、国家政策法规和方法学规定,结合笔者多年来从事有关林业碳汇研究和实践工作,对主要误区进行解析和澄清,介绍了林业碳汇项目最新进展,明确了林业碳汇项目额外性、中国自愿减排交易(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流程、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基本条件等关键问题,分析了CCER林业碳汇交易的优势和前景,提出了促进我国CCER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建议,对于规范和促进我国林业碳汇交易、支持国家温室气体减排和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建设等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林业碳汇

  关键词:林业碳汇交易,认识误区,最新项目进展,CCER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流程,前景,建议

  全球气候变化,关系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最为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和大规模毁林造成的。人类每天向大气排放大约8800万吨二氧化碳,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二氧化碳浓度已经从工业革命前280ppm,于2005年上升到379ppm,在2015年超过了400ppm。由此,造成大气温室效应加剧,全球变暖,平均地表气候升高,相关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和强度增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减排)和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增加碳汇)是国际公认的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措施。

  我国近年来温室气候排放量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在国际气候谈判中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国内钢铁、煤炭、水泥等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经济面临巨大的转型压力,大气污染,雾霾肆掠,环境恶化,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对蓝天碧水和良好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在这种背景下,以全球长期目标为导向,我国政府相继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目标,向联合国提出国家自主贡献文件(INDC)(新华社,2015),在公平公正原则下采取自愿的减排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3年以来我国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7个碳交易试点以及后来启动的福建碳交易试点。在此基础上,国家将于2017年内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或碳交易,这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为中国林业的转型带来新的生长点,有利于推动以林业碳汇为代表的生态产品实现货币化,推动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不可否认,有关林业碳汇交易的相关事宜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尚属新鲜事物,社会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认识误区,概念混淆、过分夸大、诱导性宣传等等。针对社会上存在的有关误区,根据有关国际规则、国家政策法规和方法学规定(国家林业局,2009;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a, 2012b,2012c,2013a, 2013b, 2014a, 2014b,2016;李怒云,2016a, 2016b;李金良,2016a),结合笔者多年来从事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对主要误区进行解析和澄清,明确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流程、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基本条件、项目额外性等关键问题,分析CCER林业碳汇交易的优势和前景,提出促进和规范我国CCER林业碳汇交易的建议,旨在为促进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工作健康发展,推进林业碳汇交易为国家温室气体减排和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做出更大的积极贡献。

  1 林业碳汇交易主要误区解析和项目开发现状

  根据国内外有关规则、程序和已有研究,对目前有关林业碳汇交易的主要误区进行分析和澄清,明确有关基本概念、政策法规和关键技术,以及介绍国内外主要减排机制如CDM、VCS和CCER机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注册最新情况(李金良,2015;李怒云,2016a, 2016b)。

  (1)“碳交易”完全等同于“碳汇交易”

  在互联网上或有些媒体报道中,经常可以看到,把“碳交易”和“碳汇交易”混为一谈,甚至把“碳汇交易”与“碳交易”完全等同起来,过分夸大林业碳汇交易的经济收益等等误区。实际上两者并非一致,存在着差异。

  首先,需澄清几个基本概念。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定义,碳汇是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森林碳汇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林业碳汇,通常是指通过森林保护、湿地管理、荒漠化治理、造林和更新造林、森林经营管理、采伐林产品管理等林业经营管理活动,稳定和增加碳汇量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李怒云,2016b)。

  通俗地讲,碳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有关规则开展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或碳排放空间的交易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降低减排成本、推进低成本应对气候变化。目前国际上碳交易的产品(标的物)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占主导地位的排放配额和基于项目的减排量(如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CER,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的VCU)。与国外类似,国内碳交易的产品绝大多数是排放配额,它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控排企业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排放许可);其次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它是指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改革气候[2012]1668号)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并且在来自减排项目的国家核证减排量交易中,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只是其中交易的一种产品类型,而绝大部分产品是来自于能源工业、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工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矿产品、金属生产等其余15个专业领域的减排项目。由此可见,碳汇交易属于碳交易的范畴,但是碳汇交易不等同于碳交易。

  碳交易与碳汇交易等概念被引入我国之后,一些人或机构认为可以利用林业碳汇和碳汇交易的概念赚钱,就飞快建立“林业碳汇公司”、“碳汇林公司”、“碳汇林网”等等,可所做的事情要么与林业碳汇生产与碳汇交易无关,要么提供错误和虚假信息。还有一些人宣传“碳汇林物种”、“碳汇林苗木”等错误概念,误导公众,借机牟利,甚至有人或机构利用碳汇进行传销或开展非法集资。

  森林碳储量与碳汇量的概念也经常被混淆,经常有人把森林碳储量说成碳汇量。实际上,森林碳储量与碳汇量,两者有一定关联,但是两者的概念和内涵并非一致,存在差异。森林碳储量是指截至某一个时点森林碳库中所积累的碳量。而碳汇量是指一年或一定时期内森林碳库碳储量的变化量,即增加量。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CCER林业碳汇交易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国家温室气体减排,推动国家生态建设,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支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提出以下建议:

  (1)鉴于林业碳汇项目具有显著的多重效益,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在制定抵消机制政策时适当向林业倾斜,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控排企业单位)优先购买并使用合格的林业碳汇CCER进行减排履约,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

  (2)建议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气候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抓好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保证CCER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真实合规,健康发展。

  (3)建议项目业主和技术咨询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则程序和CCER林业方法学的要求,认真组织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切实采取真实有效的林业增汇减排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造林作业设计或森林经营方案和项目设计文件(PDD)实施营造林项目,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实现项目预期的造林和森林经营成效,林分生长量达标,达到项目预期的增汇和多重效益的目标。

  (4)建议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和所选用的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杜绝造假,确保通过审定核证的每个林业碳汇项目都是真实合规的,核证减排量是准确可信的,严格维护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三方独立审核机构的权威性和碳信用指标(CCER)的公信力。

  (5)建议有关科研机构、咨询机构,根据碳汇林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则,组织开发生产实践中确实需要的新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为开发新的林业碳汇项目提供方法指南和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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