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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金融市场

作者:碳排放资网小编 发布时间:2022-02-21 11:46

  中国碳金融市场未来发展如何?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由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温室效应”在19世纪末首次被提出,全球气候变暖现象日益凸显。世界各国开始广泛关注气候变暖带来的系列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政府开始介入气候相关问题的协作应对。二氧化碳的排放作为温室效应的主要来源,对碳排放的控制可以缓解温室效应的问题,1992年由150多个国家以及欧洲共同体共同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标志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开端;随后,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构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框架。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为交易标的碳金融市场就是在《京都议定书》的指导下发展起来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在交易市场上对碳排放权进行自由买卖。

中国碳金融市场

  我国碳排放市场的建立较晚,2011年,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以及深圳7个省市开启碳排放交易试点,我国碳排放市场陆续开启。2017年12月19日,发改委就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召开的发布会上提出的《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得到国务院批准,标志着我国全国碳市场即将拉开帷幕。

中国碳金融市场

  2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概述

  2.1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基于一定的政策背景,2009年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要比2005年下降40%-45%。2015年,我国政府在巴黎气候大会上承诺在2030年之前碳排放要达到峰值,单位GDP碳排放相比2005年下降60-65%。基于大国责任以及现实需要,我国的碳金融市场逐步建立起来,7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在2014年均全部启动,都在尝试从不同的政策思路,分配方法等完成了数据摸底、规则制定、交易启动、履约清缴等交易过程,为我国统一碳金融市场积攒了宝贵经验。国际碳市场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项目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是指政策制定者通过初始分配给企业的配额,如《京都议定书》中的配额AAU、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使用的欧盟配额EUA;项目交易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如由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和由联合履约机制JI产生的排放削减量ERU。目前我国试点碳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包括碳排放权配额、CCER、远期配额、远期CCER等,金融产品包括碳基金、碳债券、碳资产质押融资、碳资产托管、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等。

  2.2我国主要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

  我国目前已经开放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包括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福建碳排放交易市场。

  3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进展及发展趋势

  经过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几年的探索,为我国全面建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研究单位对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机制进行研究和顶层设计。主要采用的分配方法包括,电力行业:历史法;工业:基准法及历史法;航空:历史法。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对我国碳市场的建设做出了明确部署,要求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要求各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企业碳排放数据的上报及核查,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上报国家发改委。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集了相关部委进行电视电话会议,随后发改委就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在不久的将来全面启动。预计全国碳市场能够真正交易要在2019年-2020年,并且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将会首先启动电力行业,但从长远来看,国家新一轮的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仍然会从八大行业的标准开展,石化、化工、建材、鋼铁、有色、造纸和航空等高能耗行业将逐渐被纳入统一碳市场。有研究机构预计全国碳市场规模将达到20亿吨。

  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出之后,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强谋划。“十四五”规划中要求“降低碳排放强度,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强调“加快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国目前碳排放总量超过100亿吨/年,以2025年纳入碳交易市场比重30%-40%测算,未来中国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规模将在30亿吨以上,与欧盟总排放量水平相当。全国统一碳市场将带来千亿级市场规模。

  国内碳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月31日,全球共有24个运行中的碳市场,主要包括欧盟、美国、中国、新西兰、瑞士等。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已进行了超过十年,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

  碳交易市场试点发展阶段(2011年-2017年)。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4 年6月起,两省五市碳交易试点全部开始实际交易。2016年,福建成为国内第8个碳排放市场交易试点。

  全国碳市场筹备建立阶段(2018年-2021年)。2018年3月,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原环境保护部的基础上组建生态环境部,原国家发改委主导的碳排放权交易职责也划入新的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3月底,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公布碳排放工作时间表。5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份文件,这是碳市场交易和履约的关键性、原则性规则。

中国碳金融市场

  中国碳市场建设进程

  经过十年发展,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无论是在立法建设层面,还是在实务操作层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试点市场在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排方面也初见成效。但中国碳市场发展仍主要面临三大问题。

  一是中国缺乏《碳排放权交易法》这类高效力的上位法。自国家发改委决定开展市场试点后,政 府已经颁布了一些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且试点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也在不断出台,使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但是由于这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地方政 府根据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只适用于各个地方本身的情况,无法满足国家整体市场的需要,再者,立法层级较低,其效力并不足以协调国家部委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实际操作问题,这使得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制度位阶低,法律“硬约束”不足。

  二是碳市场交易不活跃、碳价低迷。相比欧盟碳价,中国碳价极低。2020年我国试点地区平均碳价为23.45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021年碳试点地区碳价为5.53-42.02元/吨之间,其中深圳碳市场碳价最低,为6.44元/吨,北京最高,为47.6元/吨。国内试点碳价的历史最高点为122.97元/吨。而2020年欧盟碳交易价平均价为24.76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均价是中国的8倍。在2021年5月17日,欧盟碳价(EU ETS)一度突破56.43欧元/吨的历史高位(约等于人民币443元/吨),相较2005年刚推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时的20-25欧元/吨,价格已经翻了一倍。国际上的碳定价权被欧美等发达国家掌握,中国在碳定价和交易中处从属地位。欧元是现阶段碳交易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中国碳市场仍处于产业链末端,话语权较小。

  三是国内碳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金融化程度不高。部分试点推出了包括碳衍生品的碳金融产品,但交易规模很小,而欧盟、美国等碳市场设立时就是现货期货一体化市场,美国RGGI体系中期货交易甚至早于现货出现。

  今年初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一全国碳市场纲领性的文件,规定了交易主体、交易方式等细节。今年6月底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将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但目前全国碳市场在市场基础设施在设计和制度安排上仍有较大问题: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现货交易平台放在上海,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碳登)放在武汉,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交易管理放在北京……这种人为地分割市场、基础设施割裂以及相关的区域安排所能形成的市场格局,会导致碳市场建设和运营的低效,也难以形成较好的价格生成和发行机制。

中国碳金融市场

  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四大走向

  01 交易市场趋于统一,交易成本有所降低

  目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经开展10年,然而区域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很容易出现供需的不平衡和交易量过少带来的交易价格大幅波动情况,因此参照欧盟实施国内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为必要选择。

  本文通过对碳排放政策演变历的梳理,可得到交易市场是趋于统一的。其演变历程如下:

  2011年《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与《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

  2021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在2021年6月,中国将上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其采用双城运营模式:将交易中心设置在上海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碳配额登记中心设置在武汉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满足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有偿竞买等主要交易模式,支持碳交易、CCER、用能权、排污权市场等多市场、多品种、多交易模式的灵活扩展。

  02 碳汇市场不断完善,生态效益实现双赢

  林业碳汇相比其它CCER项目不仅可以减排而且还具有生态价值,但是由于碳市场主要关注碳排放权,因此市场无法对碳汇进行合理定价,存在市场失灵现象。

  中国“双碳目标”必须实现,可以预计,未来碳汇市场将会得到极大完善。如下:

  明确碳汇的计量检测体系。

  对抵消的配额进行限制,即将碳汇从CCER项目分离出来,作为独立项目,在配额中专门预留出一部分用于碳汇抵消。

  政府针对碳汇的生态价值进行一些补贴,或者放开地域限制,实现碳汇的跨地域发展以提高碳汇的竞争力。

  03放宽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市场份额

  除了已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配额的发电行业之外,生态环境部已组织开展了相关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工作,涵盖发电、建材、有色、钢铁、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多个行业。预计未来会有众多行业纳入到碳排放权配额市场中。

  多个行业的加入,一是将显著提升市场的供给、需求量和交易量,降低市场价格波动。二是有效消除行业间差异,平滑各行业在区域、时期上的差异带来的市场波动。

  同时,以排控企业为核心的碳排放市场也需要其他机构的参与,主要是以碳交易和碳投资为主的金融机构。在碳交易方面,商业银行和投行可以为排控企业和碳交易投资者提供融资担保和买碳代理、资讯等中间业务,基金、理财和信托产品可以将碳投资包装成另类投资的资管产品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出售。

  04合理的配额分配制度

  参考欧盟碳排放市场经验,将成为中国配额分配制度的首选。参考方面优化方面,如下:

  合理制定各行业碳排放需求,完善数据治理形成合理的碳排放行业基准线。

  逐年降低总体排放限额和免费配额比例,增加市场需求,降低免费配额对碳交易价格的压制作用,提升碳排放交易的活跃度,实现碳交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最终目的。

  是合理设置碳交易可以对冲的碳排放量限额,避免重度排放企业在碳交易价格低于环保成本时,利用碳交易对冲,从而满足在规则层面满足其碳排放要求,但实际上却产生更多的温室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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