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碳足迹 > 正文

双碳项目如何避雷具体有哪些?

作者:碳排放资讯小编 发布时间:2023-03-08 10:40

  气候目标和“双碳转型”的提出,是一场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不仅将改变经济和产业结构,也不可避免会对法律和社会规则产生影响。比如能耗指标的设定,将从能耗总量和强度的控制,逐渐转向碳排放控制;再比如一些地方的政绩考核,也从GDP的增长转向绿色和高质量发展;还有一些跟碳市场履约相关的交易和买卖,除了要遵守一般的合同契约精神,还要考量是否跟“双碳”目标和绿色理念相契合;基金投资风险管控等,要考虑气候问题带来的投资风险;企业信息的披露,除了财务数据,还要遵循ESG相关的原则等等。

  这些“新事物”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新问题,比如一些涉及“双碳”的法律案件和纠纷,因为法律责任界定模糊和规则不完善,不可避免会给市场主体的行为带来不确定性。

  据统计,自我国签订《巴黎协定》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112万件。

  尤其是在地方和全国碳交易市场开启以来,碳排放配额转让合同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技术服务合同、碳排放配额清缴行政处罚、碳排放配额强制执行等,成为近年来人民法院审判的新类型案件。

  一些从业人士表示,地方刚启动试点碳市场那时候,很多人觉得碳交易是金融诈骗。湖北碳交易中心曾被投诉过不合法,开户也受限制,税务部门也一直没有相关的制度,没法入账。

  正因为近年来涉碳诉讼案件数量逐渐呈现增多趋势,所以在2023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正式发布。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意见》提出,要审理新业态新模式生产服务消费案件,要强化对新类型环境权益交易模式、资源要素市场创新的规则指引。

  另外,目前国有企业采购配额或CCER,大多都不会走招投标流程,而是走比价程序为主,比价程序不代表是一个招投标的程序。该案件中所谓的招投标,有可能为比价程序。即使走的比价程序,从法律上来说,环保公司辨称这份合同无效的可能性不大。

双碳项目如何避雷具体有哪些?

  这其实是碳交易市场中“协议转让”交易方式中的第一步。

  协议转让是使用相对比较多的交易方式,每一个试点地方的交易模式还有一些差异,像广州碳交易市场是交易双方在交易前已达成交易意向及协议,而后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询价并确认成交。

  这种交易方式虽然给予了交易双方更多自主权以协商具体交易条款,但由于我国针对交易平台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在怎么协商、怎么签订合同等方面,会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买方跑路,交易中心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一类双碳典型案例。

  如果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碳排放配额转让交易,配额成功划转,但买家却迟迟不能结清款项。交易中心要为此负责吗?

  2018年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与某电力公司签订碳排放配额转让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向电力公司转让碳排放配额23万余吨,转让价款378万余元。

  合同约定先由某电力公司向某低碳科技公司支付5万元保证金,科技公司收到保证金后与交易中心确认,交易中心审核后将科技公司账户中的23万吨碳配额以初始转让的方式划拨至电力公司账户。

  但是,这个电力公司在支付完5万元保证金并收到23万吨碳配额后,就没有按照合同时间要求支付余下款项,电力公司自身也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科技公司就电力公司尚未支付的款项申报了债权,并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广州某交易中心赔偿电力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的款项。

  作为卖家的科技公司认为,交易中心应当核实及保证电力公司的交易资金到位,在科技公司已支付碳排放权配额的情况下,交易中心有向科技公司结算支付交易款项的义务。

Copyright 2015-2022 碳排放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7718号-7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