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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信用是什么?碳信用的国际机制

作者:碳排放资讯小编 发布时间:2022-10-22 10:14

  碳信用是什么?碳信用的国际机制 碳信用 offsetcredits 项目主体依据相关方法学,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经过第三方的审定和核查,依据其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效果所获得签发的减排量。注:国内主要的碳信用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国际上主要的碳信用为《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核证减排量(CER)。

什么是碳信用

       
       碳信用的计量单位

  ERU:减排单位(联合履行机制):由于联合履行项目未排放到大气中的tCO2当量数。

  CER:核证减排量(清洁发展机制):它代表未排放到大气中的由清洁发展机制生成与核证的tCO2。

  RMU:清除单位(新造林和再造林):利用碳汇消除温室气体排放的可利用配额。

  碳信用可以用于国际市场每个"碳信用"配额转让价格通常为15美元至18美元。据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专家预测,未来几年内,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总交易额将达到1000亿美元以上。

       一、国际碳信用市场发展现状

  国际上以国际排放贸易机制 (IET) 、清洁发展机制 (CDM) 和联合履行机制 (JI) 为基础, 形成了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其中CDM和JI属于基于项目的市场, JI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称为减排单位 (ERU) , 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称为核证减排量 (CER) 。在这类项目交易下, 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或碳吸收项目在经过认证后可获得减排单位, 如ERU和CER;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可通过购买这种减排单位来调整其所面临的排放约束。IET属于基于配额的市场。与基于项目机制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不同, 在配额机制中购买者所购买的排放配额是在限额与贸易机制下由管理者确定和分配的。基于项目机制和配额机制这两类市场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基本框架, 以此为基础, 相关的二级市场、基础产品 (碳排放权) 和衍生产品交易也随之发展起来。

  二、国内碳信用市场发展现状

  尽管碳信用在我国有了长足发展, 但总体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场体系不健全, 国内金融机构对碳信用的参与度不高。碳信用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 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 我国政府及国内金融机构对碳信用的价值、战略意义、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了解。除少数商业银行关注碳信用外, 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二是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 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 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 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 合同期限很长, 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碳信用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 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 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 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和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三是碳金融产品数量和创新不足,我国只有商业银行及政府推出了一些碳金融产品, 投行和交易所还没有参加进来, 虽然兴业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做了一定的开发, 但不论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指受国际气候公约制约的机制,通常由国际机构管理。目前主要是《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机制两种。

  联合履约机制(JI)是指发达国家(工业化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同时在转让方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额度。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下的减排承诺。CDM是签发碳信用和注册减排项目最多的碳信用机制,发放的碳信用75%以上集中在工业气体和可再生能源两个领域。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截至2021年4月1日全球注册备案CDM项目数共计8415个。其中2004-2012年期间注册备案项目占比近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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