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碳排放 > 正文

碳中和元年,我们该做什么?

作者:碳排放资讯小编 发布时间:2022-07-16 19:54

  为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减缓全球变暖趋势,2015年12月,近200个缔约方共同通过了《巴黎协定》。这一协议的目标是将21世纪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2℃之内,并寻求将气温升幅进一步控制在1.5℃之内。

  我国碳排放量高,能源活动排放占比大

  导致全球变暖的“罪魁祸首”是人类活动不断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数据,2018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约为96亿吨,占全球总量的1/4以上,居全球首位,排放量是美国的近2倍,是欧盟的3倍多。

  尽管总量偏高,但我国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6.8吨,远远低于美国人均15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按行业来看,2018年我国发电和供热行业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占全国总排放的51%,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占比为28%,交通行业和建筑行业的碳排放占比分别是10%和6%。

  可以看出,目前许多行业的能源结构与节能环保的要求相比仍显得格格不入,行业低碳、零碳改造刻不容缓。

  什么是碳达峰、碳中和?

  为了推动我国低碳绿色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正式向世界递交了我国减排的时间表。

  这里提到了两个关键概念——碳达峰和碳中和,也就是我们通常在各种新闻报道中听到的“双碳”目标或“30·60”目标。

  碳达峰,是指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后不再增长,并逐渐下降的过程。

  碳中和,是指在特定时间内,每一个对象(可以是全球、国家、企业甚至某个产品等)未来“排放的碳”与“吸收的碳”相等。这里的碳排放狭义上是指二氧化碳排放,广义上是指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

  过去几十年,我国在节能减排上的行动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外承诺的2020年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40%〜45%,已于2019年提前实现。

  近些年来我国的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已经基本遏制了碳排放加速增长的趋势。可以说,我国节能减排的时间表一直在超前推进。

  此次“双碳”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加大碳减排力度,在2021年全面开启我国实现碳中和的新征程。

  一场速度与质量的博弈

  碳中和意味着从化石能源时代向非化石能源时代过渡的开始。从人类历史上的两次工业革命的经验来看,煤炭、石油等能源的获取和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国的兴衰。

  未来多数化石燃料将退出历史舞台,哪个国家能够快速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哪个国家就能够在新的国际格局中成为领导者。

  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来说,碳达峰是一个伴随着国家经济和技术发展的自然过程,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实现,通常有50〜70年的过渡期,而留给我国的时间却只有30年。而且,我国目前仍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期。

  经济高速增长时,每一单位GDP的增长都将进一步带来碳的排放。如果我们当下停止发展,全面主攻环保减排,经济势必会大受影响。

  能源消费增长和节能减排的压力并存,我们该如何用30年的时间,走完发达国家50〜70年所走的路程?我国能否在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道路上再次向世界展现“中国速度”?这是一次对我们国家的大考,需要社会各界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的努力。

  碳中和“公式”描绘行业脱碳之路

  通过对各行业碳中和路径以及支撑保障体系的研究,我们提出了碳中和“公式”。但其实这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数学公式,而是一种数学表达关系,目的是希望通过简单的方式告诉大家怎样才能达到碳中和的“0”排放目标。

  对于能源供给侧,清洁能源替代以及清洁能源输送和储存是走向碳中和之路的关键。对于能源需求侧,则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生产经营过程的低碳化实现减碳。

  其中,生产运营低碳化包括生产原料代替、电气化改造及生产运营技术的改造。但是仅通过行业自身努力仍无法实现零碳排放的目标,那么这些碳又该怎么去吸收呢?答案是发展负碳吸收技术,通过负碳技术去吸收剩余的碳。

  负碳吸收技术主要包括三种:碳汇、CCUS、直接空气碳捕集。

  碳汇是指生态系统中的植被、土壤和微生物等利用自身的碳循环,将二氧化碳固定起来。当生态系统固定的碳量大于其向大气中排放的碳量时,该系统就成了大气二氧化碳的汇,简称碳汇。我们每天见到的绿树、青草、灌木都是碳汇的一个小小的单元。

  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是指捕集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再将其投入新的工业生产中进行循环再利用的过程。

  CCUS技术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的捕集、利用与封存三个环节:捕集(Capture)是指利用碳捕集技术将二氧化碳从工业生产排出的混合气体中提取出来的过程。

  经过捕获、压缩后的二氧化碳通过管道、罐车、输气船舶等方式运输,最后再将二氧化碳注入地下岩层进行封存(Storage)。经过处理之后的二氧化碳不但不会危害环境,还可以在地质、化学、生产等方面得到有效的再利用(Utilization)。

  直接空气碳捕集 (DAC),就是指从空气中直接吸收或吸附二氧化碳。其原理是通过吸附剂对二氧化碳进行捕集,完成捕集后的吸附剂通过改变热量、压力或温度来恢复原状并用于再次捕集,而纯二氧化碳则被提取并储存起来。

  无论是行业自身减排还是发展负碳技术,其实都离不开自己的投入和技术的飞速发展,如通过绿色金融市场为企业“输血”和新一代低碳节能技术等的融合发展。这时,资金投入和技术发展将以“指数级”能力加速各行各业的碳中和建设进程。

  对企业的建议

  自我国政府提出“双碳”目标后,碳中和已成为企业宣传热词。但目前来看,我国仍有一大部分企业对于承担减碳目标的自发意识明显不足,很多企业空谈碳中和理念,并没有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和行动路线,也没有明确的碳排放范围。

  同时,很多企业避重就轻,绕开核心减排,只是在植树造林这种“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上做文章。那么如何才能避免企业的“投机”“搭车”心态,不允许其只谈不做,让企业真正科学认知碳中和呢?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行动。

  1. 摸清自己的“碳家底”,明确碳排放范围

  一般来讲,碳排放范围可参照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制定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它将企业碳排放范围分为范围1、范围2和范围3。

  范围1是指企业自有设施的排放等;

  范围2是企业消耗外购能源导致的供能机构的排放,例如企业外购电力和蒸汽产生的排放;

  范围3是指其他所有排放,包括外购商品和服务、上下游产业链以及售出产品的使用过程等的碳排放量,例如员工出差、上下游运输及分配和租赁资产等。

  2. 在明确排放范围的基础上,企业需明确排放总量,即开展碳核算

  企业的碳核算与评价分析有两种国际标准核算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基于ISO 14064标准,只统计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第二种方法是基于ISO 14067标准,除了统计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还统计范围3的排放。

  第一种方法容易核算和核查,而第二种方法涉及供应链全过程的排放,较难准确核算。但是,如果按照第一种方法核算,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进行大量的直接碳排放,无法达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门槛,企业很难改进,限制减排潜力的发挥。因此,对于大多数并不是直接高碳排放的企业,建议采用第二种方法核算。

  3. 结合企业特征,制定科学的碳减排目标

  企业在制定碳减排目标时,可参考“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发布的指南,制定符合《巴黎协定》的科学碳目标。

  SBTI要求企业设定科学碳目标时,应覆盖企业至少95%的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量,鼓励企业努力根据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1.5℃内的情景设定碳目标。

  当企业范围3的排放量超过企业总排放量的40%时,企业需要制定范围3减排目标,且目标设定应至少覆盖范围3总排放量的2/3,某些特定行业必须制定范围3目标。

  4. 制定具体的行动路线图

  碳减排路径分为五大类。

  在能源供给侧,第一类是清洁能源替代,如煤改电;第二类是清洁能源输送和存储,如储能。

  在能源需求侧,第一类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如节电和节蒸汽;第二类是生产运营低碳化,包括开展原料替代、电气化改造以及技术改造;最后一类是发展负碳吸收技术,主要是指CCUS技术。

  采用这些方法后仍存在“减无可减”的剩余碳排放企业通常可以进入碳市场购买碳排放配额,还可以购买绿色电力指标。

  企业可采取以下步骤落实减排行动。首先,成立企业级减排项目小组,由公司高层作为小组领导,以更有力地推动减排行动,并定期审查各部门的减排成果。

  其次,将公司的减排目标和路线图细化为各部门的减排目标和路线图,并将减排目标纳入部门负责人考核体系。最后,设立公司“碳税”,在公司内部交易中,通过建立模拟市场的方式将碳税成本计入模拟利润计算,让各部门主动承担起减少碳排放的责任。

  5. “核心减排”是重点,发展培育低碳技术

  实现碳中和意味着企业要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上做深度调整,而不只是过度依赖植树造林等碳抵消方式。由于森林种植面积和土地面积有限,因此我国可开发利用的碳补偿“额度”有限,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比例、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才是企业碳减排的重点。

  这就需要企业围绕核心业务,在工艺和技术方面加大研发和投资力度,拓展低碳转型的解决方案。大力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技术是实现碳中和的根本路径。

  6. 建立全供应链碳中和管理体系

  目前一些先进的企业已经开展全供应链的碳减排工作,并且要求供应链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加入碳减排项目小组,将低碳环保作为供应商筛选指标之一。

  例如,某科技公司在过去十多年对每一款产品都做供应链碳排放的调查,并发布产品碳足迹结果。还有一些制造企业将供应链上游材料碳排放指标纳入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中,为企业供应商选择提供决策依据。

  7. 运用数字化转型赋能

  当前,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工厂、智慧建筑等的建设是全面展开碳减排运动、实现碳中和的有力抓手,而智慧的“抓手”离不开数字技术赋能。对于企业来说,数字技术创新是催生企业发展新动能的核心驱动力,能为企业带来新链接、新流程、新业务和新业态。

  因此,企业要想实现碳中和,就要根据自身所处行业积极参与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建筑等的布局,主动把握甚至引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转变现有的生产管理理念,进行全方位的数字化转型。

  8. 注重碳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企业应建立自己的碳风险管理体系,系统评估碳风险。在信息披露方面,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要符合政府或市场规定的报告披露要求,并参考相关国际标准。

  企业还可以通过利用多种披露形式,回应市场关注点,并参考综合报告理念,全面展示企业财务和非财务数据。

  9. 评估碳减排成本,应对碳关税对经济的影响

  碳关税将加大出口企业的成本,剥夺某些碳排放量高的企业原有的成本优势,改变行业竞争格局。比如欧盟2021年3月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议案,碳效率高的外国钢铁企业支付的税费将比我国钢铁企业少50%。

  为减少碳关税的影响,企业一方面要积极执行绿色低碳发展的方针,另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各国政策的最新动向,评估碳成本,将碳成本纳入企业经营决策中,及时衡量碳价格对产品和其他相关成本的影响,并将之纳入提供给管理层的成本会计报告。

  碳中和意味着一场新时代浪潮的来临。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愿意不愿意参与,它都将从方方面面影响社会发展和你的生活。与其被动接受碳中和,不如主动拥抱它。

  在不断加剧的全球气候变暖面前,实现碳中和绝不是终点,它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未来我们要在碳中和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负碳排放、去除二氧化碳的“净效果”。

Copyright 2015-2022 碳排放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7718号-7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