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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全文

作者:向文波 发布时间:2022-10-07 21:20:44

导读:"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现将《云南省新型城 "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云南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深入推进云南新型城镇化进程,是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深入实施“两强一堡”战略、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云南篇章,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准确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共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建设管理、产业发展支撑、城乡发展一体化等问题,推进云南新型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3日

附: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附: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篇规划背景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存在问题

第一节发展基础

 第二节存在问题

 第二章面临形势

 第二篇发展思路与目标

 第三章发展思路

第四章基本原则

第五章发展目标

第三篇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第六章提升城镇群的主体作用

第一节重点发展滇中城市群

第二节积极发展滇西和滇东南城镇群

第三节培育构建滇西南、滇西北、滇东北城镇群

第七章促进各级城镇协调发展

第一节增强昆明城市辐射带动功能

第二节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发展

第三节促进州(市)域中心城市发展

第四节加快县域中心城镇发展

第五节推进省级重点镇发展

第六节促进发展镇多样化发展

第八章创新城镇发展模式

第一节创新城镇发展形态

第二节促进重点城镇功能升级

第三节创新口岸型城镇发展模式

第四篇深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九章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第一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第三节积极引导就近就地城镇化

第十章推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第一节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第二节拓宽住房保障渠道

第三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

第四节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第五节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第十一章建立健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第一节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机制

第二节建立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机制

第三节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第四节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

第五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实施机制

第六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信息平台建设

第七节建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第五篇强化城镇建设空间管控

第十二章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第一节合理划分城镇空间

第二节科学选择山地城镇用地

第三节严格规范城镇新区与产业园区建设

第四节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十三章严格保护坝区耕地资源

第十四章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与建设

第一节优化生态格局

 第二节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空间

第三节构筑环境安全体系

第四节优化城镇生态系统

第五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节加大“五采区”生态恢复建设力度

第六篇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第十五章产业升级带动就业

第一节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第二节优化城镇产业结构

第三节优化提升城镇第二产业发展层次

第四节加快城镇第三产业发展步伐

第十六章增强城镇产业承载能力

第一节优化城镇产业发展空间

第二节增强城镇产业承载与服务能力

第三节增强城市的创新能力

第十七章科学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第一节推动产业向园区聚集

第二节促进产业园区城市功能提升

第三节创新理顺园区管理体制

第十八章积极引导产镇融合发展

第一节引导产业向小城镇延伸

第二节利用小城镇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

第三节突出重点引导产镇融合

第七篇提高城镇规划建设与治理水平

第十九章强化规划统筹提高建设水平

第一节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

第二节完善规划体系

第三节加强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四节严格建筑质量管理

第二十章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第二节加强区域水利保障体系建设

第三节增强区域能源保障能力

第四节提高城乡通信保障能力

第五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第二十一章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加快发展城镇公共交通

第二节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第三节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十二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第一节提升中心城区功能

  第二节加强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

  第三节推进小城镇环境整治

  第四节优化提升旧城功能

  第五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章推进城镇绿色发展

  第一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第二节推动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

  第三节建设绿色低碳城镇

  第四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

  第二十四章加强和创新城镇社会治理

  第一节完善城镇治理结构

  第二节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第三节全力打造无缝隙管理平台

  第四节创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五节健全防灾减灾体制

  第八篇强化特色城镇建设

  第二十五章科学推进山地城镇建设

  第一节加快推进山地城镇建设进程

  第二节创新山地城镇空间布局

  第三节营造山地特色城镇风貌

  第四节推动山地建筑发展

  第二十六章持续推进特色小城镇发展

  第二十七章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与发展

  第一节构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

  第二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三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挖掘

  第四节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发展

  第二十八章积极推进沿边和少数民族城镇村寨发展

  第二十九章加强城镇特色建设

  第一节彰显城镇自然山水特色

  第二节保护与传承城镇文脉

  第三节突出地域民族文化

  第九篇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三十章推进城乡要素市场和建设一体化

  第一节推进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

  第二节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第三节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第四节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

  第三十一章发展现代农业提升支撑能力

  第一节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第二节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第三节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第四节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第三十二章持续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一节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二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第三节提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

  第四节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第十篇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保障规划实施

  第三十三章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第一节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节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第三节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第四节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第五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第三十四章开展试点示范

  第三十五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

  第二节强化政策统筹

  第三节加强社会参与

  第四节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第五节推动任务落实

  第六节加强监测考核

  附图

  附图1:云南省2020年城镇等级规模规划图

  附图2:云南省各州市2020年城镇化率规划图

  附图3:云南省各州市2020年城镇人口密度图

  附图4:云南省城镇化空间布局图

  附图5:云南省城镇等级结构图

  附图6:云南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图

  附图7:云南省禁止开发区域分布图

  附图8:云南省产业布局规划图

  附图9:云南省2020年及中长期综合交通规划示意图

  附图10:云南省2020年及中长期铁路规划示意图

  附图11:云南省2020年及中长期公路规划示意图

  附图12:云南省2020年及中长期机场规划示意图

  附图13:云南省2020年及中长期航线规划示意图

  附图14:云南省2020年及中长期内河航运规划示意图

  附图15: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分布图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完善推动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 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

  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二、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划定生态保护空间,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加快完善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空间开发管控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考核等政策。

  三、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制定并完善生态补偿方面的政策法规,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四、 建立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

  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三方治理。

  五、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

  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放心保)试点。

  第三十四章 开展试点示范

  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开展各项促进新型城镇化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的模式和机制,总结新型城镇化发展经验。各试点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大胆探索,注重积累经验,杜绝概念炒作和搞形象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试点城市在财政资金、用地指标、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相关厅局备案。

  一、 开展智慧城市试点

  推动物联网在数字化和智慧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坚持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动城镇化与信息化协同发展。推进五华区、蒙自市、弥勒市建设智慧城市试点。在有条件的城市推行省级智慧城市综合试点和专项建设示范。

  二、 开展低碳城镇试点

  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鼓励全社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有条件的城镇开展低碳城镇试点。

  三、 开展“多规合一”工作试点

  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在有条件的城镇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四、 继续推进“城镇上山、农民进城”工作试点

  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山地城镇的建设,推动农民进城,全面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条件。在有条件的城镇继续推进“城镇上山、农民进城”工作试点。

  五、 实施城乡统筹发展试点

  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在有条件的城镇实施“城乡统筹发展”试点。

  六、 实施“产城融合、产镇融合”试点

  充分发挥产业对城镇建设的支持作用,增强城镇对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坚持产业和城镇“良性互动”。在有条件的城镇实施“产城融合、产镇融合”试点。

前言

  城镇化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依托。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云南新型城镇化进程,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实现云南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解决云南省“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于深入实施“两强一堡”战略、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本规划依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报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制定,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云南省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是编制相关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布局重大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期限为2014年到2020年。

  云南省新型城镇化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人为核心,不断优化城镇发展空间,不断提升城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更加注重集约节约,重视城乡统筹,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地方优秀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的具有云南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一篇规划背景

 云南省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处于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准确认识全省城镇化推进的基础条件,牢牢把握城镇化蕴育的巨大机遇,妥善应对城镇化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存在问题我省提出走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以来,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但我省城镇化水平还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的质量和速度仍需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大中城市发育程度低带动力弱、小城镇发展滞后、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大等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在云南省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文化背景基础上,促进全省城镇化建设的健康、高质,是目前我省城镇化“量”“质”并重发展阶段的关键问题。

第一节 发展基础

一、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城镇化率大幅提高

围绕“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云南特色城镇化发展新思路,我省“十二五”期间城镇化增速明显。

2001—201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336%增加到347%,提高1134个百分点,年平均提髙113个百分点;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1623%上升到1656%,提高033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03个百分点。

2011—2013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68%上升到4048%,年均上升123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165%上升到272%,年均上升535个百分点。

2013年底,全省常住人口达46866万人,其中常住城镇人口为1897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048%;全省户籍总人口4604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达到1254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2724%。

  二、城镇群的主体形态作用初步显现

  我省初步形成了以滇中城市群为首的六大城市(镇)群。滇中城市群作为全省的核心城市群,引领带动全省的城镇化进程,群内城镇规模相对较大、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是全省城镇化率最高的区域。滇西、滇东南、滇西南、滇西北、滇东北五个城镇群正处在培育和发展阶段。

  三、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持续增强

  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13年,全省建成区面积达1620平方公里,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118平方米,供水普及率达到935%,燃气普及率达60%,城镇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335%和294%,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达到81%,建成和在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265万套。

  四、农民进城工作稳步推进

  省第九次党代会作出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战略决策,放宽城镇户籍管理,让转户进城人口“兼有两个身份,同享城乡待遇,享有五项保留,提供五项保障”,全省农民进城工作稳步推进。2011至2013年,全省转户总数已达496万人(其中:2012年转户286万人,2013年转户210万人),是“农民进城”战略实施前4年累计转户517万人的96倍。从分布情况看,在全省已转户的496万人中,建制镇转户428万人,占转户总数的86%;县城和县级市转户437万人,占转户总数的8%;州(市)政府所在地转户47万人,占转户总数的09%(其中,昆明主城区转户6512人,仅占转户总数的01%)。转户工作基本实现就近就地城镇化。

  五、城镇上山全面启动

  全省129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近期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三规”联合会审工作全面完成,城镇上山试点工作稳步开展。通过转变建设用地方式,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坝区周边宜建山地、低丘缓坡土地优先纳入规划,引导城镇、村庄、产业项目向宜建山地发展,各类建设用地上山比例明显提高。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在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城镇化整体发展水平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3年,云南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04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373%)1325个百分点,户籍城镇化率(27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7%)85个百分点。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重视城镇化质量的提高,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城镇化发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农业转移人口难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2013年我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324个百分点。大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城中村居民、失地农民等尚未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

  2001年至2012年全省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134%,而城镇人口增长为68%,土地城镇化速度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建设用地粗放低效。一些城镇“摊大饼”式扩张明显,城镇建成区快速增长,而集聚的人口则明显滞后;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资推进城镇建设,加剧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了大量耕地资源。

  四、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

  我省城镇体系结构长期存在大中城市数量少、规模小的问题。全省有1个特大城市、1个大城市、7个中等城市、11个小城市、105个县城、1175个小城镇。建制市20个,在西部12个省区市中仅比西藏、青海、贵州、宁夏多。城镇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不足。

  五、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城镇建设中普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交通拥堵问题日趋突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环境污染问题加剧,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不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人居环境差等。同时,在城镇特色建设方面引导不够,我省良好生态环境、多民族、沿边的特色未能完全体现。

  六、城镇产业发展支撑能力不足

  全省大部分城镇普遍存在产业支撑能力弱的问题,尤其是有利于增加财税收入和扩大城镇就业的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导致城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不强。园区建设相对缓慢,企业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集聚效应发挥不够,产城互动较弱。

  七、配套体制机制不完善

  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固化了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形成制约,阻碍了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面临形势

  未来我省城镇化发展将面临更趋复杂的外部环境变化。从国际上看,全球经济正缓慢复苏,新兴的经济体发展势头普遍好于发达国家,但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持续,表现为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强,消费需求不旺,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不一致,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增大。围绕市场、资源、技术的争夺加剧,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更加激烈。从国内看,今后一段时期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是经济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

  一、面临良好发展机遇

  目前,我省城镇化发展面临难得机遇,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为我省建设大通道、大窗口、大平台、大基地,打造具有内陆特点的开放型经济,大开放促大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国家实施新10年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中国长江新经济(310358,基金吧)支撑带的建设,为云南加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培育、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等提供了重大机遇。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加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不断推进,为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和促进生产要素重组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家继续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为全省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难得机遇。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更加重视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为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契机。

  二、内在转型要求迫切

  我省处于全国发展的较低水平,随着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和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主要依靠劳动力廉价供给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随着资源环境制约日益加剧,依靠土地等资源粗放消耗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随着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公共服务差距造成的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主要依靠非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支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不可持续。存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不同步,城乡区域差距过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我省城镇化由注重发展速度向“量”“质”并重发展转型势在必行。

  三、转型条件日趋成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化空间布局等方面的基础条件日趋成熟,城镇建设向“群”“带”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进入量质并重的转型发展期。全省着力推动的特色城镇化战略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造了较好条件。交通运输网络的不断完善,节能环保等新技术的突破应用,以及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为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推动城镇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全省各地在城镇化方面的改革探索,为创新机制积累了经验。

第二篇 发展思路与目标

  云南省城镇化是在“山区、民族、边疆、贫困”四位一体的基本省情下推进的,全省“特色城镇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整体发展仍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决定了必须从我省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走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三章 发展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两强一堡”战略目标,继续坚持“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按照“建设山地城镇、突出中小城镇、实现组团发展、推进城乡一体”的发展模式,坚持“人本、集约、智慧、绿色、特色”的理念,以人为核心,以人口城镇化为重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落户城镇,稳步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优化城镇化布局,促进各级城镇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产城融合,注重产业支撑和增加就业,不断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与可持续发展水平;坚持生态文明,强化城镇建设空间管控,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突出山水、沿边、多民族特色,强化特色城镇建设;创新城镇化的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潜力,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四章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幸福和谐。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生存质量和水平,传承民族文化,塑造时代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城镇化发展成果。

  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城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破解制约城镇化发展的制度障碍,促进城镇化从追求规模速度向提升质量转变,城乡从二元结构向一体化转变。

  产城融合、互促共进。充分发挥产业对城镇建设的支撑作用,增强城镇对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协调推进、增加就业,促进城镇化与产业化良性互动、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

  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城镇上山,建设紧凑型城镇,强化耕地和生态保护,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城镇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统筹城乡、协调推进。完善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互动的发展局面。

  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坚持从云南基本省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势利导,实事求是,不急于求成,不大拆大建,突出地方特色,促进多样发展。

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2014年4月14日印发

第三节 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一、 组建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平台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组建省、州(市)级新型城镇化投融资平台,或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对现有城镇化投融资平台进行整合。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更大范围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解决部分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资金来源问题。

  二、 分类推进不同类型项目的投融资模式

  对一定期限内经营收入能平衡建设和经营成本、有合理利润的经营项目,鼓励社会资本直接参与项目投融资工作;对一定期限内虽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和经营成本的项目,可以采用政府补贴合理利润的方式促进项目开展投融资工作;对基本无经营收入的非经营性项目,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另一方面可采用与盈利项目捆绑融资或赋予可覆盖投资收益开发经营权的方式促进项目投融资工作。

  三、 优化财政支出制度

  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完善省级转移支付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给予财政资金倾斜和支持,增加城乡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专项经费投入,增强其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导致地方政府支出增加的部分,省财政在测算省对下转移支付时给予补偿。在继续保持原有财政投入城镇化资金渠道和方式不变的同时,改革完善财政体制,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和奖补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持续稳定增长。

  四、 合理配置城镇化所需政府财力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主要职责,健全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机制。在厘清事权的基础上,对于应属州(市)的事权,各地财政能力难以承担的,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保障能力。整合城镇化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提高地方政府资金投向自主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完善转移支付测算体系,充分考虑城镇化地区财政支出因服务强度、物价、人口规模等因素对财政支出成本的影响,增加补助力度,增强其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税收改革措施和优惠政策,最大限度支持城镇化发展。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种,培植地方税收入来源,壮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增强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五、 创新资金多元筹措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采取组建地方性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公司、银行贷款、委托贷款、公私合营(PPP)、打捆成片式开发、资源置换式开发等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增加贷款规模,积极支持城镇化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与政府合作投资、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等形式,参与城镇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促进市政公用服务市场化和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收费机制,让投资者有长期稳定的收益。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第四节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做到低有保障,高有抑制,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一、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重,提供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二、 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

  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建设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三、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各城市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有效保护个人住房信息安全基础上,实现全省住房信息联网。

第九篇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障碍,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第三十章 推进城乡要素市场和建设一体化

  促进城乡各种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发展规划,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第一节 推进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

  促进城乡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断增强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和地区差距,使城乡经济社会实现均衡、持续、协调发展。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的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

  

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中小型民营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向农业农村。

第二节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结合县域城镇体系和村庄布点实际情况,以农村道路、饮水安全、清洁能源、环境整治、信息畅通为重点,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城镇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

 

 按照基础设施城镇化、服务设施社区化的要求,加快小城镇和中心村(农村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公路通达通畅、饮水安全、山区“五小水利”、农村清洁能源、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以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为重点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

第三节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建立健全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保障水平。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和优化区域内中小学布局,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发展职业教育。

  完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镇医疗卫生体系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县域新增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镇社区倾斜。

  繁荣城乡文化事业,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建和扩建未达标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建设中心村(农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充分发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稳定投入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加快城乡居民养老设施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机制。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改进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办法,提高扶贫精准度,抓紧落实扶贫开发重点工作。

第四节 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

  树立全域规划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和环境保护等规划,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体制,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科学编制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居住建设空间、产业发展空间、农田保护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布局和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加强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等各类规划的衔接,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法律、舆论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一章 发展现代农业提升支撑能力

  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打造具有优势和竞争力的绿色战略品牌,增强农业发展的动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撑作用。

第一节 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有效保障粮食安全供给。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立粮食播种面积底线,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继续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加强粮食主产区产能建设,强化科技增粮措施,加大财政对粮食主要生产区的投入,完善粮食生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大力推进特色农产品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规模化生产,推进畜禽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州(市)长负责制,形成对城镇发展的有效供给。

  完善主要农产品储备制度。综合运用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等手段,保障重要农产品市场基本稳定。建立完善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分级储备制度,认真落实储备责任。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高原特色农业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节 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全面提升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活力和水平。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产业化经营,着力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围绕“丰富多样、生态环保、安全优质、四季飘香”4张名片,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绿色战略品牌。

  全面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特色化、现代化、系统化发展。加快推进形成高原粮仓、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开放农业六大特色。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农产品加工推进、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农产品品牌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城乡流通服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八大行动”。重点实施食物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六大功能”。建设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物流、种植资源研发、农业技术推广、西南边境动植物安全防控“六大基地”。

  强化高原特色农业核心竞争力。推进特色产业向最适宜区域集中,大力促进特色农业规模化经营,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特色农业发展,着力优化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布局。集中发展粮食、烟草、蔗糖、茶叶、咖啡、橡胶、果类、蔬菜、畜牧、蚕桑、花卉园艺、生物制药、淡水渔业、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等一批特色优势产业。

 

 围绕农业特色发展,全面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云南农业发展水平,提升云南农业综合效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节 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加快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

  大力扶持发展多种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各类补贴资金、支农项目、优惠政策适当倾斜,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混合所有制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庄园,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培育职业化农民。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市流转、抵押、担保,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高原特色农业。

  

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行租金动态调整或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办法。建立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创新高原特色农产品网上、网下“两联动”市场营销模式。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四节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统筹规划城乡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运用大流通的概念,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实现产品双向流通,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强促进农产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支撑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推进农产品现代物流综合示范区创建,加快邮政物流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以城镇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乡镇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深入实施城乡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低温仓储、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完善农产品收集、存储、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实施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农资经营企业发展专营店、加盟店,构建全省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积极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降低流通费用。

  培育和组织大批具有经济实力、营销经验的农业合作社、经纪人及运销大户直接参与农产品销售,搞活农产品流通,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重点依托镇(乡)、中心村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流通中心。

第三十二章 持续推进新农村建设

  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体系进行统筹发展。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加快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农村特色,传承历史文化,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

第一节 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突出特色,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村特色,弘扬传统文化,积极示范创建美丽宜居村庄,以村庄规划为先导,加快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利用好农村土地,严控大拆大建,保护好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深入发掘整理传统村落文化,建立地方传统村落名录,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落实保护措施,注重活态传承,展示传统建筑风貌,加大对村落肌理、名木古树及古建筑的保护力度。

  强化针对新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加大农村地区经济收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逐步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

推进试点示范。整合项目资金,优先建设镇(乡)政府驻地、交通干道沿线、重点景区周边、历史文化名村、民族团结示范村、边境风情村寨或其他有条件的中心村和特色村。每年协调推进500个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的方式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解决无电人口通电问题,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强以太阳能、生物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建设及相关技术服务。

  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乡乡通畅、村村通达,提高通建制村路面硬化水平,实现行政村通班车。加强农村邮政设施建设和宽带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增加农村商品零售、餐饮及其他生活服务网点。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推行垃圾集中处理,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严禁城镇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继续推进新农村试点示范建设。

第三节 提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

  根据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全力保障生活基本条件,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稳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明确改善村庄人居环境的重点和时序。

  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域村庄规划全面覆盖要求,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内容,确保编制质量,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强化规划成果使用。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统筹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妥善处理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关系。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符合村庄实际、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村庄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与审批证书办理的规范工作。解决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主体和层次不清晰、村庄无证建设和私搭乱建等问题;加强提高村庄管理人员的规划意识,确保规划管理实施的有效落实;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专业人员配置及专业人才培训,有条件的行政村配备村庄规划协管员。

第四节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全面改善贫苦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扎实推进教育惠民工程,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全覆盖。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对长期在贫困山区从事教育教学的老师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经济上的补助。

  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全乡、村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进程,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农村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加为农民服务的文化资源总量,广泛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创新农村文化运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村民活动场所、科技服务网站、科技报刊等,完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依托“村活动室”建设工程,在每个村委会建设科技活动室。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积极促进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加强广播电视机构的公共服务功能,巩固和发展广播电视服务体系。

第十篇 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保障规划实施

  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尊重市场规律,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推动规划主要任务的分解落实,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第三十三章 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第一节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的落户规定。有效控制涉及生态敏感区、资源约束型和环境承载力不足的城市(区)的落户限制。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建立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条件的落户政策。积极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改革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逐渐缩小直至取消不同户籍身份之间的差别,在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一、 建立居住证制度

  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

  二、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分类完善职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在此基础上建设覆盖全省、安全可靠的人口综合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到2020年在全省实行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制度,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三、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机制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不断完善有利于人口迁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机制,确保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位;发挥计划生育系统基层工作网络优势,全面建立人口信息收集部门联动机制。

第二节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

  一、 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

  严格土地用途管理,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供应节奏。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供给。适当控制工业用地,优先安排和增加住宅用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保护城郊菜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

  二、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出率和容积率门槛,探索实行租让结合、分阶段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推进老城区、棚户区、旧厂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护性开发,发挥政府土地储备对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作用。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结推广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做法。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三、 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土地,通过征收年租金等多种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范围。

  四、 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严格禁止一户多宅。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五、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发展生计。健全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六、 强化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耕地数量管控和质量、生态管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完善基本农田永久保护长效机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监管。

第三十五章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州(市)、省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

  合理确定省与各州(市)分工,建立健全城镇化工作协调机制。省人民政府要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州(市)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化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城市管理干部,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

第二节 强化政策统筹

  根据本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要落实本规划要求,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

第三节 加强社会参与

  充分调动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化发展全过程,对涉及规划、环境、住房、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必须按规定履行听证程序,听取市民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城市建设项目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要大力宣传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推介各级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展示我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蓝图,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新型城镇化工作、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合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浓厚氛围。

第四节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国家有关部委正在细化出台新型城镇化具体政策的重大机遇,结合职能职责,在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地票制度建立、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房建设、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就业创业、土地管理、特色产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云南更大支持。

第五节 推动任务落实

  通过实施拓宽住房保障、促进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城乡一体化、城镇上山、农民进城、规划引领和完善体制机制等各项任务,加快推进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城乡统筹办等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第六节 加强监测考核

  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顺应城镇化发展态势,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加快制定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完善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切实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定期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

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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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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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展目标

  立足我省基本省情,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与资源优势,以山地城镇、沿边少数民族城镇等为特色,构建以人为核心、六大城市(镇)群为主体、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速,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户籍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12个百分点左右,再新增500万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城镇化布局进一步优化。“一区、一带、五群、七廊”的云南省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六大城市(镇)群聚集经济、人口能力明显增强,滇中城市群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滇西、滇东南城镇群成为我省区域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极;全省城镇规模结构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增加,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七个层次的城镇实现协调发展,城镇体系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承载能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明显加快,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产城融合发展态势良好,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新型社会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和文明水平显著提高,城镇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有效进展,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迅速;山地城镇建设成效显著,城镇建设集约紧凑,城镇特色进一步突出。

  —城乡一体化成效显著。统筹城乡经济社会成效显著,以城带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产业、生态保护融合联动,公共服务差距显著缩小,人才、技术、信息交流密切。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城乡一体的户籍、就业、社保、土地、投资和公共服务体制基本确立。

  —城镇文化特色浓郁。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全部完成,城乡文化特色得到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得到继承与发扬,避免千城一面,城镇个性鲜明、形象突出、文化特色浓郁。

  —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财税金融、就业创业、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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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 本表引自 《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 2 0 1 4 — 2 0 3 0年)》( 报批稿) 。

  2 . 表中地名均指各地中心城区范围,不包括整个行政辖区。

第三篇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区域发展,优化开发承载能力减弱的区域,集约高效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做好限制开发区域的点状开发、面上保护。并遵循我省“强区、富带、兴群、促廊”的城镇空间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滇中城市聚集区、沿边开放城镇带、五个区域性城镇群和七条对内对外开放经济走廊城镇带,形成以“一区、一带、五群、七廊”即“1157”为主体构架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全省城镇化空间布局。把城镇群作为云南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通过规划引导和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群发展。有序推进各级城市(镇)发展,做强昆明特大城市,做大区域中心城市,做优州(市)域中心城市,做精县域中心城镇,做特省级重点镇、其他发展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

  云南省城镇化空间布局:“一区”即滇中城市集聚区(滇中城市群);“一带”即沿边开放城镇带;“五群”即滇西城镇群、滇东南城镇群,滇东北城镇群、滇西南城镇群、滇西北城镇群;“七廊”即四条对外经济走廊(昆明—皎漂、昆明—曼谷、昆明—河内、昆明—腾冲—密支那)和三条对内经济走廊(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形成的城镇带。

  第六章 提升城镇群的主体作用

  积极推进各城镇群规划建设,使城镇群成为拉动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和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平台。构建城镇群区域统筹规划体系、产业统筹布局体系、设施统筹建设体系和市场共建体系,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互补、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网络相联、资源信息同享,使之成为推进云南新型城镇化的主要方向和着力点。

第一节 重点发展滇中城市群

  充分发挥滇中城市群的龙头作用,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的辐射带动力,成为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核心城市群。

  一、分布区域

  昆明、曲靖、玉溪和楚雄4州(市)。

  二、区域定位

  全省加快发展的引擎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核心区域和连接东南亚、南亚国家的陆路交通枢纽,西部区域性经济中心,支撑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口聚集、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核心城市群。

  三、发展目标

  城镇人口11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建设用地规模1150平方公里。

  四、城镇空间结构

形成“一核三极一环一轴”的空间结构。即以昆明都市区为主,构成滇中发展的核心区域;以曲靖、玉溪和楚雄中心城市及其周边紧密发展的都市区范围,形成滇中次级中心;以昆明都市区绕城线为重点建设滇中城市群的内环公路,通过半小时交通圈的建立,逐步向昆明周边的富民、嵩明、宜良、石林、澄江等区域疏散部分产业,缓解中心城区人口、环境压力;“中国—东南亚”发展轴形成滇中区域产业、城镇密集发展的带状走廊,是东连我国中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南接东南亚各国的发展主轴。建立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机制,积极促进昆曲玉楚四城市一体化发展。

第二节 积极发展滇西和滇东南城镇群

  积极发展滇西和滇东南城镇群,将其打造为带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次级城镇群。

  一、滇西城镇群

  分布区域。大理、德宏、保山3州(市)以及怒江州的泸水、兰坪2县。

  区域定位。国际著名休闲旅游目的地,以生态环保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开发、外向型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基地,支撑构建“昆保芒瑞”外向型经济走廊的门户型城镇群。

  发展目标。城镇人口36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8%,建设用地规模360平方公里。

  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一脊两轴、两核一区”的空间结构。即依托西出南亚的国际大通道构成城镇群的发展脊带;形成联系滇东南-临沧-隆腾芒都市圈-猴桥至密支那方向的跨区域发展轴,联系滇西南-大理都市圈-丽江至西藏方向的区域发展轴;形成大理城市都市圈、隆腾芒都市圈两大发展核心以及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二、滇东南城镇群

  分布区域。红河、文山2州。

  区域定位。以新型工业、生物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基地,云南省面向北部湾及越南地区合作开放的前沿型城镇群和重要经济增长极。

  发展目标。城镇人口48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2%,建设用地规模480平方公里。

  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一心双核三圈层、三轴七向多支点”的空间结构。即“个开蒙建”、“文砚丘平”两个子城镇群共同组成滇东南城镇群的发展中心;以“个开蒙建”子城镇群为发展的主核心,以“文砚丘平”子城镇群为发展的次核;形成核心圈层、拓展圈层、辐射影响圈层三个圈层;沿主要交通干线形成“大字型”的三条城镇发展主轴;通过多条交通干线的联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开放系统;在核心区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沿交通干线分别形成拓展圈层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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