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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县(市)
作者:谢清海 发布时间:2022-10-01 14:07:08
选择意识较强、条件较好的县(市)开展试点,践行县域低碳发展理念。建立推进低碳发展的政府治理体系、空间管理体系、统计核算体系,完善低碳产业培育机制,健全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机制,构建低碳生活推广机制。鼓励试点县(市)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管理平台、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碳汇能力建设等领域实施探索。通过试点,县(市)碳排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碳强度下降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县(市)。优先考虑在推进低碳发展的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组织协调、能力建设等方面基础较好的申报主体。庆元县作为申请省级低碳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县,直接列入省级低碳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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