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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城镇
作者:辜胜阻 发布时间:2022-10-01 14:07:07
选取基础设施较好、规划理念先进、发展潜力较大的镇(乡、街道)开展试点,摸索新型城镇化低碳发展路径。按照低碳发展理念,统领城镇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全过程,打造低碳生产生活综合体,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培育低碳文化,形成城镇低碳运营管理机制。鼓励试点城镇在低碳建筑、低碳交通、智慧低碳能源供应体系、城镇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化管理体系等领域实施探索。通过试点,园区碳排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碳生产力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镇(乡、街道)。优先考虑在推进低碳发展的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组织协调、能力建设等方面基础较好的申报主体,省级中心镇优先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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