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与间接的碳排放权交易如何怎么同时进行
直接与间接碳排放权交易同时进行
“交易什么”,即“交易产品”,是交易中第二个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北京试点方案》,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交易产品包括,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和由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产生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
由此看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初期阶段,将分为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与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两个领域。
其中,“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是北京特色,“这是北京一个创新的点,应该说在国际上也还没有人这么做,所以我们做这项工作的难度更大一些。”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授苏明山称。
之所以提出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与北京市需要外购超过60%的电有很大关系,“间接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指的是北京市用电所导致的区域外的排放,比如说在北京买一度电,有三分之二左右是外购的,与这三分之二外购的相联系的二氧化碳排放属于间接排放。”苏明山解释。
由于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两种交易产品的存在,就会带来一个问题,这几个标的之间的价值是否等同?
“目前,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和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之间,先不考虑互换的问题,下一步还要研究这个事情。”苏明山称。
与交易产品相关联、被强制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主体最关心的一件事情,是北京市政府分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的方法。
“配额分年度发放,2013年排放配额基于企业(单位)2009~2011年排放水平,按配额分配方案计算确定,在2012年12月前向企业(单位)免费发放;2014年和2015年排放配额分别根据上一年度排放水平计算确定,在每年5月前发放。‘十二五’期间,除免费发放的配额外,政府预留少部分配额,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分配。”《北京试点方案》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也相应地分为“直接”与“间接”两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