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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交易管理办法之跨区域交易

作者:邓国坚 发布时间:2022-09-26 12: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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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易碳家了解到,《办法》第十七规定:“本市适时开展跨区域交易”。

解读:

《办法》并未说明跨区域的合作方式,实际操作如何进行尚需观察。之前在去年11月28日北京碳市场开市的当天,京津冀晋蒙鲁六省市发展改革委签订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研究协议,拟在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核查、配额核定等方面开展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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