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如何落地中国
低税率起步,以减轻碳税出台阻力。建议考虑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额税率形式。在设计税率水平时应综合考虑:最大限度地反映减排CO2的边际成
对不同行业和领域实施灵活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根据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碳税制度可考虑设计如下优惠措施:
一是为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可适当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但这些行业必须与政府签订一定标准的节能减排协议,做出相应承诺。
二是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
三是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CO2,暂不征税。 结合我国税制改革进程,适时推出碳税。根据碳税的开征条件,并结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方向以及与化石能源相关的税制改革进程,建议“十二五”期间在出台环境保护税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完善与其他相关税种的关系,在 “十二五”末或者“十三五”期间择机开征碳税。
从具体的碳税实施方式来看,存在多种选择:一是在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基础上,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计税依据进行加征;二是在资源税、消费税和环境税之外单独开征碳税;三是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征收。根据“宽税基、简税制”的税制改革原则,结合我国环境税的发展趋势,建议现阶段的碳税采取第三种实施方式。在未来对环境税收体系的优化和对化石燃料征收的相关税种整合时,可考虑将现有对化石燃料征收的税种全面改革为碳税。
面对我国2020年自主减排目标的艰巨任务,包括碳税在内的财税政策手段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开征国内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