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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理清我国林业碳汇的开发与交易

作者:碳排放资讯小编 发布时间:2022-06-13 09:46

  一文理清我国林业碳汇的开发与交易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简单来说,就是在“碳排放”的同时开展“碳抵消”进而达到“碳中和”。“碳抵消”的方式既包括清洁能源开发使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方式减少碳排放,也包括通过林业碳汇、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等方式吸收固定大气中排放的碳。减少、吸收、封存的碳排放量,经国际组织、独立机构或政府确认后成为碳信用,可以进行市场交易。

我国林业碳汇的开发与交易

  借用世界银行在《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21》中对碳信用机制的分类方式,将我国林业碳汇的开发、交易分为三类:国际机制下的林业碳汇(清洁发展机制)、独立机制下的林业碳汇(国际核证减排标准、黄金标准)、国内机制下的林业碳汇(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地方核证自愿减排量、其他)。

  国际机制下的林业碳汇-清洁发展

  机制(CDM)

  国际机制下的林业碳汇机制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I),但JI是发达国家之间就碳减排项目的合作机制,我国并不参与,对此本文不予介绍,仅介绍CDM。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开启了我国碳交易的序幕。在介绍CDM之前,我们先来说说清洁发展机制出现的背景。

  1992年5月9日,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政府首脑进行了签署。我国于1993年1月5日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批准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处。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是公约的最高机构。在1997年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各国限制或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并设定了减排目标。为了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其排放目标,并鼓励私营部门和发展中国家为减排作出贡献,《议定书》规定了三种减排机制,其中之一就是观茶君将要介绍的“清洁发展机制”。

  在清洁发展机制下,发展中国家减排项目(单边项目-申报时未确定国外买方的项目和合作项目)获得的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信用额,可以被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实现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目标。每个信用额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简单来说,就是发达国家可以购买经核证的发展中国家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作为减排目标实现的补充手段。毕竟,从本质上讲,减排实施地的不同并不会影响减排目标的达成。

  CDM项目的开发流程为:项目设计、主管部门批准(发改委)、项目审定、项目注册、项目监测及报告、项目减排量核查与核证、CERs的签发。CDM项目的交易除了直接的投资合作交易,还可以在联合国碳补偿平台进行线上交易。目前我国在联合国碳补偿平台交易的CDM项目仅有5个,4个是水电项目,1个BRT项目。

  林业碳汇(植树造林和再造林)正是CDM机制下的一类项目。通过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官方网站查询的结果显示,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Executive Board)注册的中国CDM碳汇项目有:促进珠江流域广西流域管理植树造林、中国四川西北部退化土地上的造林和再造林、广西北部退化土地植树造林、内蒙古海灵阁尔退化盛乐生态区造林、中国四川西南部退化土地上的造林/再造林。

  二►

  独立机制下的林业碳汇

  01

  国际核证减排标准(VCS)

  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计划由非营利组织Verra建立。VERRA是气候组织(CG)、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及世界经济论坛(WEF)联合于2005年共同领导开发的,其目的是通过制定和管理有助于私营部门、国家和民间团体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气候行动目标的标准,来帮助解决世界上最棘手的环境问题和社会挑战。

  VCS计划是目前全球使用最广泛的自愿性资源温室气体减排计划。VCS计划允许经过其认证的项目将其温室气体减排量和清除量转化为可交易的碳信用额(Verified Carbon Unit,“VCU”)。一个VCU代表从大气中减少或清除一吨温室气体。VCU由最终用户购买和退役,作为抵消其排放,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的一种手段。通过Verra官网查询显示,VCS计划截止目前已注册项目1802个,已颁发VCU的项目有1470个,共认证发行9.3亿VCU。

  根据VCS计划开发的项目必须遵循严格的评估流程才能获得认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特别说明的是,VCS计划无须和CDM一样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批准。

  VCU只能发放给企业或组织,个人无法注册账户,无法获得VCU。企业或组织可以将账户中的VCU用于交易,但交易只能在Verra的注册账户之间进行,无法转移到其他数据库或作为纸质证书交易。同时,需要说明的是,Verra在VCU交易中保持中立,不持有、交易或招揽 VCU 交易。进行VCU交易的各方需要自行进行尽职调查,自主评估交易风险。

  VCS项目涵盖多个领域,包括能源、化工、交通、可再生能源等。林业碳汇项目被纳入在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other land Use, AFOLU)领域中。从Verra的注册网页查询显示,我国已注册的林业碳汇项目有江西省安乐县林场碳汇项目、青海省植树造林项目、四川省荥经县植树造林项目、贵州省西关造林项目、湖南省北区和西北区造林项目等几十个项目。5月26日,贵阳市森林碳汇试点项目也开启了VCS的开发。据判断,未来VCS项目是我国参与国际碳汇交易的重要途径。

  02

  黄金标准(GS)

  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 GS) 也是国际自愿碳市场常用的标准之一,由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于2003年发起实施,旨在确保减少碳排放的项目具有最高水平的环境完整性,并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黄金标准认证的经济成本很高。在项目认证过程中,项目注册需支付年度注册费1000美元、初步审查费900美元、设计审查费1000美元、认证审查费1000美元,还有项目监控等其他费用。

  黄金标准项目的交易可以直接在黄金标准官方网站中进行,选定项目及数量添加到购物车后可便可结算,收益直接归属于开发商。

  黄金标准项目涵盖的领域包括废物管理、可再生能源、土地利用活动和基于自然的(气候)解决方案等。碳汇项目属于土地利用活动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黄金标准官网显示,我国已通过认证的碳汇项目有内蒙古通辽造林工程,已通过设计审查的项目有云南山区造林项目、中国广东北部山区退化土地植树造林项目。可见,碳汇项目在我国参与的黄金标准项目中的占比非常小,这可能也和它的认证成本有关。根据判断,黄金标准项目是我国参与国际碳汇交易的重要途径,具有发展前景。

  三►

  国内机制下的林业碳汇

  01

  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

  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用于控排企业抵消自身的碳排放。

  2012年发改委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备案核证后的CCER项目可参与交易。但2017年为了规范碳市场,CCER项目相关的业务审批被暂停,至今仍未重启。根据相关统计显示,在CCER市场暂停之前,全国总计有97个林业项目进入项目审定阶段,13个项目进入备案阶段,3个碳汇项目实现减排量备案。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明确在全国碳排放市场中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而在此之前,各地方试点市场也均以CCER作为碳排放抵消指标,只是抵消比例存在差异。据判断,CCER市场的未来发展前景仍值得期待,CCER林业碳汇项目也将是我国未来发展的重点和焦点。双碳背景下,CCER项目的备案和减排量的签发有望快速重启,生态环境部也将接替发改委制定新的CCER备案、交易规则。

  02

  地方核证减排量(BFCER、PHCER、FFCER)

  除了国家层面的CCER,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也依托本地碳排放权市场,积极探索林业碳汇权交易。

  北京市发改委、园林绿化局于2014年9月1日颁布了《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用于规范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碳排放量的活动。办法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用于抵消的林业碳减排量(BFCER)项目为北京市辖区内的碳汇造林项目(2005.2.16无林地)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2005.2.16开始实施)。从绿色环境交易所公布的碳市场交易报告来看,BFCER的交易并不乐观,2021年仅成交0.2万吨,成交额11.44万元。

  广东省发改委于2015年7月17日颁布了《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在广东省内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和减碳行为的量化核证工作。2017年4月14,发改委颁布了《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用于规范纳入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PHCER)的管理和使用活动。暂行办法特别规定,相关企业或个人申请参与碳普惠试点活动后,应承诺不再重复申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广州碳排放交易所官网显示,截止2021年年末PHCER已成交534.26万吨。

  福建省2017年颁布了《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推出了FFCER(福建林业核证减排量),选择在省内20个县(市、区)、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但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28日已将该方案废止。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官网显示,截止2022年4月30日,FFCER累计成交370.69万吨,合计5447.81万元。

  BFCER、FFCER、PHCER都仅限于在各自省内碳市场进行交易,有不同的核证和交易规则,本地化明显。随着CCER全国交易市场的建设,地方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发展将未可知。据观察认为福建省废止《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释放了某种信号,即地方核证自愿减排将可能面临退出。

  03

  其他(林业单株碳汇、林业碳票…)

  除了核证减排量项目,各地管理部门为充分发挥林业在推动实现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当地实际探索了多种不同类型的碳汇开发项目。

  如贵州利用地区丰富的林业碳汇资源,开展单株碳汇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探索“互联网+生态建设+精准扶贫”的扶贫新模式,助力贵州扶贫工作和生态建设。贫困户林地中的每一棵树吸收的二氧化碳被作为产品,通过单株碳汇精准扶贫平台,面向全社会进行销售。

  又如,福建省三明市、贵州省毕节市等地探索开发了“林业碳票”,并制定了林业碳票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林业碳票是指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经第三方机构监测核算、专家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签发的碳减排量而制发的具有收益权的凭证,赋予交易、质押、抵消等权能。同时,管理办法中特别说明,已备案签发或拟策划申报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地方核证减排量、核证减排标准(VCS)的林地、林木,不得重复申请制发林业碳票。林业碳票主要用于自愿参与减排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进行碳排放抵消,无法用于控排企业的排放抵消。

  福建省漳州市还进行了林业地票、林票的探索,以放活集体集体林地经营权,促进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也促进了碳汇项目的开发、交易。

  各地的探索还在持续,观茶君无法完全列举,但碳汇项目开发、交易的逻辑却是一样的,即都是对“减排量”的交易,但主要用于自愿参与减排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进行碳排放抵消,无法用于控排企业的排放抵消。

  四►

  总结与展望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的碳汇机制有不同的核证流程、交易规则。因为同一个碳汇项目不能重复开发,观茶君建议项目业主在进行碳汇机制选择时应当格外慎重,要结合项目开发成本、开发条件的符合程度、交易需求、机制的发展前景等等进行综合考虑,从而能使得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交易的边际成本尽可能低、边际收益尽可能大,以保证项目持续健康运营。

  森林碳汇的发展对实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碳汇减排行动,助力重点区域、大型活动组织者、自愿减排企业、社会公众等利用林草碳汇实现碳中和,逐步完善林草碳汇多元化、市场化价值实现机制。观茶君预计,国家政策将会不断加大对林草碳汇的支持力度,碳汇项目将如火如荼地开展,国家核证减排量重启后的碳汇交易将非常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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