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低碳能源?低碳能源发展的必要性是?
什么是低碳能源?低碳能源是指利用过程中产生较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能源。国际上通常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称为高碳能源和传统能源, 因为它们单位能量中产生的二氧化碳量远高于其它能源。对应地,风能、太阳能、氢能、核聚变能、潮汐能、波浪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统称为低碳能源。[编辑]
低碳能源的分类
从集中开发利用的规模大小上划分,可以把低碳能源划分为集约式低碳能源和分散式低碳能源:
集约式低碳能源一般装机容量比较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一般由国家主导进行建设,主要包括水能、核能、风能以及油气资源等;
分散式低碳能源装机容量较小且分散,多位于用户需求终端,主要包括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我国低碳能源发展的必要性
我国发展低碳能源、控制碳排放的必要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引起环境及气候的恶化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IPCC)2001年出版的第3次评估报告指出,自1860年以来,由于二氧化碳大量排放,全球平均地面温度上升了0.64±0.2℃,预测全球平均地表气温到2100年将比1990年上升1.4~5.8℃,这一增温值将是20世纪内增温(0.16℃左右)的2~10倍,是近1万年中最显著的增温。由于全球变暖,冰原融化以及海平面升高无法避免。
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沿海海平面上升速率为每年1.4~3.2毫米,渤海和黄海北部冰情等级下降:西北冰川面积减少了21%,西藏冻土层减薄,最大达和5米。北方干旱受灾面积扩大,南方洪涝加重;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局部干旱高温危害加重;作物发育期提前,抗寒性减弱。我国六大江河的实测径流量都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海河流域,北方部分河流发生断流。同时,局部地区洪涝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1990年以来,长江、珠江、松花江、淮河、太湖、黄河等连续发生多次大洪灾,损失日趋严重。我国海岸带已经受到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的影响,风暴潮、洪水、强降雨等极端天气事件和干旱等气候事件对沿海地区造成的灾害更明显,其中对黄河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珠海三角洲的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最为严重。气候变化增加了疾病发生和传播的机会,危害人类健康。我国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都面临着环境及气候恶化所带来的严峻局面,并已深切认识到,为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措施遏制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
2.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
尽管《京都议定书》并未规定发展中国家具体的减排义务,但却同样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其中,议定书的第10条、第11条等相关条目是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旨在督促这些国家制定国家规划或区域规划,以改进排放温室气体的因素、数据和模式。我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只是暂时不需要像多数发达国家那样承担具体的减排指标,而在实际上,我国业已开始承担该议定书规定的全球控排温室气体的所有缔约方都应承担的普遍性义务。
2007年12月12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该次会议旨在拟定“巴厘岛谈判路线图”,使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后的减排工作能顺利进行。围绕着“减排”与“减贫”,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分歧仍是此次会议的焦点。但是,为了缓解当前气候变暖的严峻形势必须谋求实现二氧化碳减排已经成为各方共识。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二氧化碳第一排放国。按照目前的二氧化碳排放增长速度,下一步很有可能成为国际社会一致要求严格承担减排任务的对象,我国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任务将是十分繁重的。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意识和前瞻的安排。
3.气候变化事关国家安全
现在国家安全的概念已经从传统的国防安全扩大到更为广泛的国土安全、环境安全、食物安全、水资源安全等领域,气象事业对国家安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005年7月7日,8个发达国家和5个发展中国家首脑在苏格兰举行对话,首次将气候变化问题列为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胡锦涛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处理气候变化应坚持以《公约》为指导,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应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世界各主要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讨论气候变化问题,表明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议程上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份量,也充分体现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从长远考虑,我国实施二氧化碳减排是必由之路,应在保障国家社会经济增长的同时,为缓解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增加做出有效的贡献。实施低碳能源发展战略能够有效促进节能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对于国家能源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同样具有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