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研究
碳市场研究近年来,人类生产活动产生的碳排放,正在导致全球变暖的趋势加剧。根据世界气象组织2021年1月发布的数据:2011-2020年是工业革命以来全球最热的10年,而这其中最热的一年就是2020年,比工业革命时期的平均气温升高了1.2℃。距离《巴黎协定》提出的“为把升温控制在1.5℃以内而努力”的目标已经非常接近。全球变暖导致气候系统的不稳定性加剧,各种“几十年一遇”的极端恶劣天气变得越来越常见。鉴于此,发展绿色经济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向国际社会作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郑重承诺。
在国际上,碳排放权已成为价值不断抬升的无形资产,而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的绿色金融资产也成为继股票、债券、大宗商品之后的另一个全球主要交易资产。然而,中国作为每年碳排放量最高的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无论从体量上还是活跃度看,都远远不及欧美等发达国家碳市场,导致国内市场的碳排放权定价远低于国际市场。因此,要让我国的碳市场充分发挥资源合理配置的功能,助力中国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提高碳市场流动性已经迫在眉睫。
碳市场未来将达到百万亿级规模
当前,全球每年碳排放量逾300亿吨,由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仍在进行中,而美、欧、日等国家已经率先完成了工业化,因此,我国每年的碳排放总量约100亿吨,位居世界第一,占世界碳总排放量的30%,而美国仅占15%,欧盟不到10%。
3月21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指出“对于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资金需求,规模级别都是百万亿人民币。这样巨大的资金需求,政府资金只能覆盖很小一部分,缺口要靠市场资金弥补。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碳金融政策体系”。可见,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在未来将主要依靠碳市场,尤其是碳金融市场进行融资。那么,百万亿级的资金需求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3组数据进行对照:
1、 在市场规模方面,当前我国沪深两市股票规模合计80万亿左右,而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在去年才刚刚达到100万亿。因此,我国碳市场规模在未来可能将很快达到甚至超过股票和债券市场规模。
2、 在资金缺口方面,根据央行数据:截止2020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约12万亿元,绿色债券存量约8000亿元。即我们通过间接融资和标准化的直接融资方式提供的资金,合计存量不足13万亿,相较于百万亿的资金缺口,还远远不够。
3、 在交易活跃度方面,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数据:截止2020年12月,从2011年以来试点的全部8个省市碳市场累计成交额仅104亿元,而且成交主要集中在近几年,但每年成交额也仅在10-20亿的数量级。还远不能和股市每天6000-8000亿,债市每天1000-2000亿的成交额相比。
发达国家碳市场概况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碳市场”这个概念于1992年6月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被首次提出,作为连接了低碳环境下实体经济和金融资本的桥梁,碳排放交易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实现了碳资产的优化配置。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被确立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于1994年生效。1997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形成了《京都协议书》,该协议书创新性地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全球气候“的优化配置问题。
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发布的全球碳排放市场发展状况报告,自1997年美国芝加哥率先建立起第一个减排市场体系开始,至今已有21个体系正在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29个司法管辖区,包括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和日本东京等,涵盖了全球碳排放的14%左右。
另有9个司法管辖区正计划未来几年启动碳排放交易体系,包括中国的全国碳排放市场、德国供暖与运输燃料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等。此外,还有15个司法管辖区正在考虑建立碳排放体系,包括智利、巴西、泰国、印尼等。
从碳市场配额总量看,欧盟占比最大
根据ICAP统计,2020年全球21个在运行碳市场,配额总量约48亿吨,其中欧盟碳市场配额量全球最大,占比约38%;其次为韩国,占比约11%、然后是加州,占比约7%。如果将中国的8大碳市场合计看,占比约30%,虽然配额量为全球第二大,但真正在市场上用于交易的体量却很小,市场整体流动性很低,导致价格却远低于国际市场,我们将在后文重点阐述。
从碳市场分配方式看,以免费分配为主
目前国际上多数碳市场实行的是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混合形式。一般的,在一国碳市场建立的初期,通常都以免费分配为主。但到后期如果碳减排力度较大,则会加大拍卖分配等有偿分配的比例。比如日本、韩国这类碳减排压力不大的国家,其对控排单位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一直全部是免费的。而美国和欧盟最初都是免费分配为主,但近年来拍卖分配比例有所上升。
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也存在补充性碳市场机制
《京都协议书》中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碳市场机制,用于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分别是:
1)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发达国家之间交易或转让排放额度(AAUs),使超额排放国家通过购买节余排放国家的多余排放额度完成减排义务;
2)联合履约机制(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产生的减排单位(ERUs)交易和转让,帮助超额排放的国家实现履约义务;
3)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通过资金支持或者技术援助等形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开发与合作,取得相应的减排量,这些减排量被核实认证后,成为核证减排量(CER),可用于发达国家履约。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3月,共有8415个CDM项目进入 CDM市场,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包括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发电、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等项目。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末,前三大CDM项目类型分别是风能、水能以及生物质发电,合计占全部CDM项目约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