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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碳金融?碳金融在碳市场中起到什么作用?

作者:碳排放资讯小编 发布时间:2022-10-19 10:12

  什么是碳金融?碳金融在碳市场中起到什么作用?碳金融在碳市场中起到何种作用?如何推进碳金融长期健康发展助力碳减排?我国碳金融又将形成何种发展格局?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施懿宸。

记者:什么是碳金融?碳金融在碳市场中起到何种作用?

  施懿宸:碳金融指所有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交易和金融制度安排。它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两项国际协议,其中,《京都议定书》规定的3种市场机制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标的资产的碳金融市场。

  温室气体排放具有环境外部性,对他人或公共的环境利益有所减损。发展碳金融是利用市场化的手段,将这种环境外部性内部化,使得排放主体承担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来承担其碳排放的社会成本。在运用行政、财税、市场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实践中,以碳交易市场为代表的碳金融手段已显现出社会成本低、效率较高、机会公平、鼓励创新、减排效果好等优势。发展碳金融有助于促进碳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提高市场活跃度,起到发现碳价的作用,是碳中和目标下重要且必要的方法之一。

记者:国外碳金融发展路径与我国有何差别?

  施懿宸:目前,国际碳市场形成了由配额初始分配市场、现货交易市场和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共同构成的市场体系。其中,碳期货交易以标准化的碳排放权合约为交易标的形成的碳排放权期货价格,成为碳市场定价体系的核心。

  我国自2013年起相继启动了7个碳市场试点,2017年底宣布启动全国碳市场,2021年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交易市场正逐步完善,但目前主要以现货交易为主,未来将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记者:我国在碳金融方面已有哪些布局和探索?

  施懿宸: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碳金融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并进行了部署。北京、上海等试点市场一直积极探索碳金融产品创新,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借贷、碳回购、碳指数等均有涉及,以碳融资工具为主。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奠定法律制度基础和交易框架。同时,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标准不断陆续推出,全国统一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已经完成,由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负责,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则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建设,这样的双城模式是中国碳市场特有的布局和探索。

  以上政策部署、试点经验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将稳步推进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未来我国碳市场将逐步推出碳金融衍生品,推进形成多层次碳市场,扩大控排企业主体数,并引入金融机构,市场流动性将大大提升。

记者:我国碳金融发展还存在哪些不足?

  施懿宸:一是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目前仅有《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一环,在全国层面尚未配套出台相关指导文件。

  二是市场有效性不足,仍需不断培育。目前全国碳市场的参与主体仅为发电行业,参与主体结构较为单一,市场供需关系有待完善。

  三是风险管理工具缺乏,推动碳金融业务存在风险。目前国内碳市场尚无较完备的风险管理工具。无论是控排企业还是碳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参与交易的主体,只能被动接受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这种局面会导致碳市场整体的稳定运行存在不确定性,这一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干预市场的应急措施解决,更重要的是通过市场自发管理风险的工具尽量避免或减少触发事后干预措施。

  四是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还需夯实。

记者:怎么弥补这些不足?您认为最重要的是什么?

  施懿宸:我国碳金融市场尚未出台相应上位法,推进碳金融发展最重要的一点将会是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全国碳市场相关的监管规则、统计制度、披露要求等细则尚不明确,碳排放权资产的法律属性和金融属性也亟待明确,仍需出台更多金融市场法规以有效监管碳金融市场。当碳排放权由商品属性向金融属性过渡,并逐渐演变为具有投资价值、交易需求及流动性的金融衍生产品,碳金融市场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1.1 碳金融的内涵:随碳交易市场发展而不断扩容

  碳金融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的建立而诞生,其内涵也随碳市场的发展而不断扩容。具体来看: 早期,1998年《京都议定书1》签署后,各缔约方逐渐开始进行减排项目的国际合作及减排量的国际贸易,碳金融概念逐渐 出现。彼时,碳交易覆盖面相对较窄,主要围绕碳配额及核证减排量的交易展开;碳金融的概念也相对较窄,主要指一、二 级碳市场中的碳配额及核证减排量交易的相关金融活动(即狭义碳金融)。例如,2011 年世界银行对碳金融的定义为“出售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或者交易碳排放许可证所获得的一系列现金流的统称2”。

  此后,随着全球碳交易的不断发展,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加,碳金融覆盖面不断增加。除直接参与交易的控排企业及 机构外,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始增加围绕碳交易的支持服务。碳交易参与主体的丰富及金融服务手段的繁 荣,促进了碳金融概念的扩容。发展至今,碳金融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既包括碳狭义碳金融,也包括在 碳市场之外为减碳控排行为提供融资和支持服务的所有金融活动(即广义的碳金融)。

  碳市场对减排的提效作用在于,推动企业根据碳价所反应的市场边际减排成本调整自身生产经营决策,降低全市场减排成本, 而碳金融活动有利于强化碳市场的有效性。其中:狭义碳金融的提效作用有两条路径:一是通过丰富交易主体,令交易目标 更为多元,进而提升碳市场流动性,平滑碳价波动,帮助碳价保持相对稳定;二是通过丰富交易工具,令交易主体得以更好 地管理碳价预期并进行风险对冲,促进合理碳价的发现。广义碳金融则主要通过为碳资产提供新的变现途径,进一步提升碳 市场流动性并优化交易结构;并通过支持服务修正参与者的碳价预期管理,强化碳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

  我国碳金融发展方向及投资机遇

  为提升碳市场有效性,保持碳价的合理稳定,全国碳市场启动后进一步发展碳金融、开启碳市场金融化具有必要性。当前, 我国区域碳市场及国际碳市场已积累了较多碳金融工具和机制的发展经验。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哪类碳金融机 制或交易工具更具发展前景,利好哪些机构或产业。

  金融机制方面:当前我国全国碳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重要原因在于参与主体相对受限,而因政策细则尚未落地,机构投资者进 入碳市场进行投资或提供经济、做市等一系列服务的资质尚不明确。未来一段时间,明确投资者资质、加快纳入机构投资者 将成为提升我国碳市场流动性、保障碳价稳定的重要议题。

  交易工具方面:1由于碳配额获取及使用存在时滞,开发用以风险规避的标准化合约、提升市场流动性的需求最为强烈。 碳期货作为最为重要的风险规避手段,是优先级最高的碳金融工具。我国期货市场经历长期发展,品种较其它衍生品而言相 对丰富,市场经验相对充分。2021 年广州期货交易所揭牌,碳期货“只欠东风”的局面终于扭转。我们认为,在强大的市 场需求下,碳期货有望成为碳市场的主力交易工具。2我国期权市场起步较晚,期权产品仍然相对较少,投资门槛仍相对较高,为防止出现过多投机现象,碳期权的优先级可以适当延后。3碳远期及碳掉期等其它衍生工具虽然有较为多样的场 外交易尝试,但由于场外交易风险可控度相对较弱,可择机发展。

  融资工具方面:1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碳质押在我国已有多个落地项目,市场经验充分,是重要发力方向。2碳债券及碳 基金作为控排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同样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然而由于当前碳价波动仍相对较大,其产品设计等方面相对复 杂,优先级位于碳质押之后。3碳回购/逆回购等融资能力相对前三者较差,可择机发展。

  支持工具方面:1碳指数作为参与者了解碳市场全貌的重要工具,其推出、完善的优先级最高;2碳保险、碳托管等在当 前全国及区域碳市场履约率仍然相对较高的前提下,需求相对较弱,未来随碳配额收紧,其重要性将逐渐体现。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若未来我国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及金融化水平提升,以下几类机构将直接受益(按优先级排列): 一是开展碳期货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二是开展碳质押、成立碳基金、发行碳债券的各类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三是 CCER 重启后的各类可备案或辅助备案减排项目的厂商及咨询机构。四是可发展碳保险的保险公司、发展碳信托的信托机构、 可发展碳托管的资管机构等。同时,以下两类机构将间接受益(无优先级排列):为各类机构提供数据基础的碳排放监测机 构、碳排放数据库、指数编制机构等;为 CCER提供中介服务的碳中介机构(全国市场统一或国家级 CCER交易市场建立 后中介需求可能减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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