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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碳金融发展!

作者:碳排放资网小编 发布时间:2022-03-31 09:53

  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截至2020年底,全球共有44个国家和经济体正式宣布了碳中和目标,包括已经实现目标、已写入政策文件、提出或完成立法程序的国家和地区。其中,英国 2019 年 6 月 27 日新修订的《气候变化法案》生效,成为第一个通过立法形式明确 2050 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发达国家。美国特朗普政府退出了《巴黎协定》,但新任总统拜登在上任第一天就签署行政令让美国重返《巴黎协定》,并计划设定 2050 年之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目前,中国已有7家主要的碳排放交易所,分别为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重庆碳排放权交易所。

中国的碳金融发展

  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原则、制度框架以及实施流程,明确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正式生效。我国以发电行业为入口的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市场主体涉及 2225 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2021年7月16日上午,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于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办,备受瞩目的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上线交易。

  碳配额开盘价为48元/吨。9点30分,首笔全国碳交易已经撮合成功,价格为每吨52.78元,总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

  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我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碳排放权可为银行扩大融资提供重要的质押基础。目前银行业在支持碳减排的工作中,把客户的碳表现作为授信流程的重要参考因素,从更长远来看,把碳的定价纳入授信、融资决策、贷款决策的参考因素。

  为贯彻国家倡导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相关要求,发挥金融在绿色信贷和碳市场中的积极作用,金融机构纷纷推出碳排放权融资相关产品,积极开展各种与绿色低碳相关的金融业务,帮助企业盘活碳配额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升级,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根据央行发布的《2021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为13.92万亿元,同比增长26.5%,比一季度末高1.9pcts,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4.6pcts,上半年绿色贷款余额共增加1.87万亿元。实际上从最近4年的数据来看,主要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增速始终不低,基本保持在15%以上。绿色贷款持续高增,一方面是因为银行面临绿色考核,包括绿色信贷占比以及绿色金融评价,对绿色贷款的比重、增速等提出了定量的打分依据;另一方面也与绿色转型指导下各行业的融资需求有所上升有关。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覆盖重金属、石化、医疗废弃物等21个高环境风险行业,地理范围覆盖到31个省市,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的碳金融发展

  随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内已有九个碳交易试点在市场体系构建、配额分配和管理、碳排放测量、报告与核查等方面展开了深入探索,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全国碳市场设一个还是多个交易平台尚存争议。兴业研究发表的《中国碳市场:从地区试点走向全国统一》报告中指出:一方面,集中交易便于政策调整,但对交易平台能力建设和规则完善程度提出很高要求;另一方面,分散交易鼓励优胜竞争,激发交易机构的创新动力,有利于碳市场自身以及碳金融体系的发展,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模式,但需保证跨市场的规则统一。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和兴业研究绿色金融研究员汤维祺博士在上述报告中表示:“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九个碳交易平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制机制和交易系统,未来集中交易的国家碳市场交易平台很可能会在现有的七个交易平台中择优产生。”同时,针对分散式交易可能出现的问题,他们建议:“地方交易平台可以尝试构建‘交易平台联盟’等合作机制,实现会员资格互认,或者借助金融机构经营网点实行代理开户等服务,优化开户注册和账户管理流程、提高跨市场交易便利度等方式,真正推动全国碳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推动市场消化剩余配额

  兴业研究认为,配额的初始分配是碳市场的核心要件,从国际市场和国内试点经验看,也是决定市场运行平稳性、有效性以及减排效果的关键要素。目前,我国碳市场实质上形成了相对折中的分配体系,遵循“统一行业分配标准”、“差异地区配额总量”、“预留配额柔性调整”这三项主要原则,力求兼顾公平与效率。但值得注意的是,理论的分配方式不一定能保证不同地方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公平性。按规定,地方配额总量扣除免费分配部分后,可进行有偿分配。有偿部分的方式和标准由地方确定。因此配额总量分配的地区偏向性会导致各地区配额有偿分配成本的差异,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因此,有必要对有偿分配的方式进行统一,并允许控排企业跨地区参加拍卖。

  从国际碳市场和国内试点经验来看,配额过剩是碳市场交易初期最容易发生的问题,也是影响碳市场价格平稳性的最大隐患。允许碳配额的跨期储存是平滑各期配额的有效手段,但在试点向全国市场过渡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政策衔接的平稳性和公平性。鲁政委和汤维祺在研究中提到,考虑到不同试点地区之间、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之间,以及同一试点市场不同企业之间的公平性难以同时保障,因此,由试点市场在接入全国市场之前,分别自行消化试点期间的剩余配额的方式也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法。具体可以由试点地区碳市场主管部门在试点结束之前按照固定价格回购剩余的配额;回购价格按照一定时间,或者一定成交量对应的交易均价确定。回购之初可由全国市场向地方有偿分配配额收入进行抵补,或者由全国碳市场主管部门以资金或者配额的形式部分进行补偿。

  逐步放开CCER使用比例限制

  相关文件规定,在碳市场覆盖范围之外的“自愿减排项目”实现的减排量,经主管部门核证并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系统”进行备案后,可获得“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CER可以在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用以抵消碳市场控排企业的排放量。碳市场引入CCER的主要作用在于鼓励碳市场覆盖范围之外的企业进行节能减排,从而延伸碳市场的作用。

  兴业研究指出,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由于所有地区都将被纳入碳市场,因此CCER的地域限制将不复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CCER对配额市场的冲击。此外,由于CCER的主要来源为风电、光伏、水电和甲烷减排,其中前三项作为电力项目纳入了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中。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电力企业在投资新能源项目时,可以选择按照新增产能申请免费分配的配额,或者是作为资源减排项目开发CCER。因此在全国碳市场下,新增配额与CCER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市场交易标的总供给更加可控。兴业研究预计,CCER的使用比例限制将可能逐步放开。

  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市场

  成熟完善的碳金融体系是一个健康的碳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碳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风险控制的手段,也可促进碳资产的形成并优化碳资产管理,为基础性的碳配额现货市场增加流动性,从而深化碳交易制度的优势,使之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性制度安排。

  碳金融体系在我国碳市场建设过程中同样受到重视。2014年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湖北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先后推出了近20种碳金融产品。但受制于各试点交易体系不完善、相关政策和交易规则的诸多不确定性,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影响力比较有限,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不足,成为我国碳市场建设中的一块明显短板。因此,鲁政委和汤维祺在研究中表示,全国碳市场启动后,需要重点解决各市场衍生品交易工具整合的问题;针对非标准远期以及掉期合约等场外交易的衍生品,也需出台针对性的监管规则,避免投机行为放大市场风险。

  随着全国市场的启动,我国碳金融体系的市场规模和流动性都将大幅提高,交易主体和需求种类也将更趋多元化,碳期货的束缚将消失,可交易的碳金融衍生品有望迎来井喷,全国碳市场将为碳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重大机遇。

  此外,金融机构的参与是碳交易市场不可或缺的部分。除国际碳市场中的银行、基金之外,引入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不仅能够提高市场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还能够通过开发碳基金、碳信托等衍生服务,为企业参与碳交易提供便利,充分挖掘碳资产的市场价值,从而深化碳配额的基础市场,构建多层次的碳金融体系。

  兴业研究认为,全国市场启动后,一方面需要统一已有管理规定、填补空缺的管理规则,同时还需要推广有关机构现有参与碳金融市场、开发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经验,引导更多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真正推动我国碳市场及碳金融体系深化发展。

  做好从试点向全国市场过渡的准备

  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已历经了长时间的积极探索,且当前碳市场的主要运行模式是以碳市场试点地区为中心,探索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建设区域性碳市场。

  目前,我国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为区域性碳市场的建设提供了基础条件。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不仅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同时也是碳排放的核心区域,其核心省市也都承担了碳交易试点的工作。因此,在统一市场、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监管的原则指导下,建立区域的环境和气候联合的管理体系、提出跨区域与市场统一制度与方案设计,细化碳资产管理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税收制度等,将是下一步建设区域碳市场的核心要求。

  另一方面,不断扩大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强化减排政策效果,应是我国碳市场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上海、深圳、北京在试点碳市场的过程中,已经纳入了服务业以及部分公共建筑设施,但考虑到全国其他地区的基础条件,这些部门尚未纳入全国碳市场。对此,鲁政委和汤维祺建议,上海、北京、深圳等经济较发达、产业结构较为先进的地区,可充分利用试点经验,在完成全国碳市场建设“规定动作”之外,适时增加行业覆盖范围,进一步研究更加科学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排放核算标准及配额分配方案,不仅能够帮助全国碳市场更快发展,也有助于本地区在全国碳市场未来的建设进程中,占据更主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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