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的概念和起源
碳金融的起源是什么?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而言,是指与碳排放交易有关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低碳技术和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也包括银行的绿色信贷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中介活动。
碳金融起源于两个国际法的生效。于1994年3月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在《公约》之后,1997年签署,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设计了以市场为基础的三种灵活合作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国际排放权交易是附录1国家之间针对配额排放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的交易,各国根据国际合约分配到既定的AAUs指标,而各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买卖该指标,保证达到排放标准;根据联合履行机制,《框架公约》名单中的国家之间可以交易和转让减排单位fEmissionReduction Units,ERUs):清洁发展机制则涉及附录1国家和非附录1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1之间的交易,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投资,或直接购买的方式,来获得核证减排单位。
《京都议定书》所列出的减排机制使得温室气体成为一种可以交易的无形商品,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为了让碳减排获得持续不断的融资和资金流.更为了从碳减排权中获得能源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收益.全球开始建立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碳证券、碳保险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随着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总量的不断增长,服务于碳排放交易的金融业务和衍生产品便应运而生。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1992年6月,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公约》),设定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目标,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作为《公约》的补充条款,成为具体的实施纲领,设定了《公约》附录1中所列的发达国家在既定时期(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要求实现2012年底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的水平降低5.2%,此外,还规定了各国所需达到的具体目标。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相互补充的市场机制来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即国际排放权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Ⅱ)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国际排放权交易则是《公约》附录1发达国家之间针对配额排放单位的交易。各国根据国际合约分配到既定的碳排放指标,各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买卖该指标,保证达到排放标准。根据联合履行机制,附录1名单中的发达国家与东欧转轨国家之间可以交易和转让减排单位;清洁发展机制则涉及附录1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交易,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投资,或直接购买的方式,来获得碳排放单位。《京都议定书》所列出的这三种灵活市场机制,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无形商品,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各缔约国接受《框架公约》所限定排放限额,根据自身需要来灵活应用上述三机制,通过买入碳排放权满足排放限额。三种机制的特点均是境外减排。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随着《京都议定书》而诞生的排放交易制度,让全球稀缺资源的环境公共产品获得了产权,并由此产生了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