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普及:碳金融
知识普及:碳金融 碳金融
一、碳金融及相关概念的定义
(一)碳金融定义
基于《京都议定书》,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在2006年碳金融发展年度报告(Carbon Finance Unit Annual Report 2006)中首次界定了碳金融的含义,即“以购买减排量的方式为产生或者能够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的资源。”从国内外相关文献看,碳金融是为减缓气候变化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具体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产生碳排放权的温室气体减排或、碳汇项目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活动。
(二)气候金融、碳交易与碳金融的关系
1.气候金融与碳金融:依循世界银行的界定,气候金融是指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并认为气候金融的任务是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进行投融资。从气候金融和碳金融的定义可知,碳金融是气候金融的一部分,两者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2.碳交易与碳金融: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其目标是利用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实现全社会减碳成效的最大化。
碳金融与碳交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碳交易是碳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般来说,只有碳交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拥有一定的合格主体和健康的风险管控机制后,碳金融市场才得以发展。碳金融是碳交易发展的肋推剂,碳交易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的支持。排放企业通过碳金融市场,利用融资功能推进减碳技术的应用,达到碳交易控制排放总量的目的。
二、碳金融的基本内容
(一)基本特点:
与其他金融活动相比,碳金融具有以下几点特性:
1.公益性:碳金融市场的功能是为了维护气候公共利益,而非追求经济效益。
2.专业性:碳金融要求从事机构、个人具有传统金融之外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包括碳排放配额总量目标的确定、配额的初始分配、配额管理,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报告、核证等。
3.跨行业性:碳金融市场的主体广泛,包括政府、排放企业(单位)、交易机构、核查机构、监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碳金融产品具有多样性,包括碳现货、碳期货、碳期权、碳保险、碳证券、碳合约、碳基金、碳排放配额和信用等,几乎囊括了所有的金融产品形式。
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碳市场发展概况
2011年我国碳市场试点工作启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成为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2016年底,四川与福建的碳市场也正式开业,我国试点地区增加至9个。为了满足多样化的市场交易需求,试点地区进行了碳债券、碳基金、绿色结构存款、碳配额场外掉期、借碳交易、碳配额远期等创新实践。以绿色债券市场为例,自2016年启动以来,其年发行规模保持在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2020年达2786.62亿元,截至2020年末绿色债券存续余额达到8132亿元,位居世界第二。《中国碳中和债发展报告2021》显示,到2021年9月末,碳中和债累计发行192只,募集规模达1904.72亿元。2017年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正式启动,并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
(二)碳金融主要产品分类
我国碳金融产品不断丰富:2021年1月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出碳权期货品种。2021年5月,厦门碳中和低碳发展基金成立。2021年7月,宝武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碳中和主题基金。碳金融的发展既要顺应国家绿色低碳发展需求,也要谋划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不断提高相应能力。我国碳金融产品的主要类型如下:
1.碳市场交易工具
碳货币:以碳信用为本位的货币形式,碳币值代表国际碳市场上每吨二氧化碳当量物排放权的价值。实际碳排放额度与分配指标的差额乘以碳市场的交易价格,构成一个时期内一国或一地的碳货币总量。在“碳货币体系”下,除一国的经济实力和黄金储备外,碳排放权额度将成为影响货币地位和币值的决定性因素。
碳期货:以碳排的权配额及项目减排量等现货合约为标的物的合约,能够解决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引导碳现货价格,有效规避交易风险。
碳期权:在碳期货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碳金融衍生品,是指交易双方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碳标的的权利。碳期权的交易方向取决于购买者对于碳排放权价格走势的判断。与碳期货一样,碳期权可以帮助买方规避碳价波动所带来的不利风险,具备一定的套期保值功能。
碳基金:碳汇基金的简称。国际上通常指“清洁发展机制”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专门资金,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世界银行型基金;二是国家主权基金;三是政府多边合作型基金;四是金融机构设立的盈利型基金;五是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碳基金;六是私募碳基金。碳基金的投向可以有三个目标:一是促进低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二是加快技术商业化;三是低碳发展的孵化器。我国碳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按企业模式运作。
碳远期:国际市场上进行CER交易的最常见和成熟的交易方式之一,买卖双方以合约的方式,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以确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配额或项目减排量。碳远期的意义在于保值,帮助碳排放权买卖双方提前锁定碳收益或碳成本。
碳掉期: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双方以固定价格确定交易,并约定未来某个时间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完成与固定价交易对应的反向交易,最终只需对两次交易的差价进行现金结算。目前中国的碳掉期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控排企业在当期卖出碳配额,换取远期交付的等量CCER和现金;二是由项目业主在当期出售CCER,换取远期交付的不等量碳配额。
碳指数交易产品:即基于碳指数开发的交易产品。
碳资产证券化:碳配额及减排项目的未来收益权,都可以作为支持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债券型证券化即碳债券。
完善的碳金融市场体系是碳交易的先决条件,应从以下几方面积极构建: (1) 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优事和引导, 增加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加快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运行模式的探索和引导,为碳金融提供有效的交易平台。(2) 鼓励碳交易中介机构的发展,中介机构熟知碳交易的相关流程,可以为国内企业碳项目的开发、治谈和执行提供便利和指导,节约交易成本。 (3)加快对于碳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相关高校开设环境金融方面的课程,学习碳金融相关的理论知识并积极参与实践。 (4) 构建全国甚至全球的碳金融交易中心。
碳金融市场是碳交易所必须具备的前提,而丰富的碳金融行生产品可以活跃碳金融市场,使市场参与主体有更多的选择,能够极大的促进爱全融市场的发展,目的,国际碳金融市场上金融行生产品已有一定的发展,而我国的品种还很单一,故需鼓励金融机构准出相关的创新产品,政府应给与其政策支持和便利,丰富我国的碳金融市场产品。
纵观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当前《巴黎协议》的新契机,低碳经济,低碳金融将会是国际社会需要继续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因为它关乎全球的气候环境问题,关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因其蕴含的巨大商机,碳金融市场将会是现在以及未来人们追逐的方向,我国面临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如何恰当的运 用碳金融市场的推动作用,为我国的经济转型添砖加瓦, 以碳金融来引导社会资源的配置, 从而实现产业机构的调整,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为全球环境保护贡献力量,这将是现阶段以及未来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