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可分为哪两大类,碳市场可分为哪两大类?
碳市场可分为哪两大类?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不断凸显,碳交易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话题。而在碳市场中,根据不同的标准和交易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两大类:
1. 伦敦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LME)及其他商品期货市场上的“大宗”碳排放权
“大宗”碳排放权指针对铁路、电力、制造等行业所要求企业进行传统渠道购买和销售谋取差异化利润和风险管理工具。这些产品以价格波动较明显著名,并被广泛认为是司法监管最深入、最能反映资本与环保博弈关系的一种类型。
2. 多边气候框架公约下签定且纯属企业间自愿转让模式下达成合作协议而诞生出来的碳信用证
与“大宗”碳排放权相比,“碳信用证”更多考虑经济发展与低碳清洁能源转型之间平衡性。它们基于废物回收再利用、新能源技术推广或者主动节省资源实现企业内部减排目标的纯自愿性质。它们有着规定期限、数量固定及合同制约等特征,而在国际间开展过程中政策风风吹草动或政治事件的波动会对其价格保持重要影响。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碳市场早已成为环保产业和金融投资两个领域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未来随之而来碳排放权交易将更具复杂性与挑战性,并且其走向也印证了全球经济下行时期碳市场出现“熊市”的可能性越加增大。
碳交易所主要有两个交易品种
1.世界碳市场上的交易品种,主要是AAUs、ERUs.
2.世界碳交易市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据配额的交易,即在 "限量与棚雀贸易(Cap - and -
trade)”体制下,购买那些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如《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 ,或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下的欧盟单位(EUAs)。另-类是基于项目的交易。附件一 -国家可以通过联合实施( D)项目向附件一所列的其他国家购买减排单位(ERUs)、经认证的减排单位(CERs)和碳汇产生的减排单位(RMUs)。CERs是经过粗和谈认证的减排额度由发展中国家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产生。排放权额度的转让或买进,将通过国家登记被跟踪与记录。
拓展资料:
1.世界各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差距较大。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减排成本较高且部i门]之间也有差距,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成本总体上较低。于是,《议定书》规定了清洁发展机制(CDM) ,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温室气体减排的项目,在获得该国清洁发展机制管理部门岩碰和联合国气候变化CDM理事会的认证、并注册登记后,可用于抵扣发达国家的排放量。比如,虽然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议定书》中没有减排义务,但可以把通过各种途径减少的温室气体指标卖给承诺减排的国家;发展中国家每减排一吨二氧化碳当量发达国家就可以获得并抵扣一吨“二氧心化碳排放权”。
2.发达国家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是出于成本的考虑。-般地,发达国家减排- -吨二 氧化碳当的温室气体成本在购买CDM指标的四倍以上。更主要的是,发达国家通过CDM项目还可以向发展中国家出口设备,提高其产品的市场份额。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卖出的减排指标,经由世界银行等机构参与的国际碳基金或相关公司购买,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世界银行、荷兰、日本、苏黎世、芬兰、加拿大、英国、德国、丹麦和意大利等,构成目前的七类买家。
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平台
国际碳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Allowance-based trade)和项目交易市场(Project-based trade)两大类。
1、配额交易市场
交易的对象主要是指政策制定者通过初始分配给企业的配额。如《京都议定书》中的配额AAU、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使用的欧盟配额EUA。
2、项目交易市场
交易对象主要是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如由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和由联合履约机制JI产生的排放削减量ERU。其中,EUETS的配额现货及其衍生品交易规模最大,2008年接近920亿美元,占据全球交易总量3/5以上。 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碳交易开始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随着交易的发展,场内交易平台逐渐建立。
截至2010年,全球已建立了20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市场。欧洲的场内交易平台最多,主要有欧洲气候交易所、Bluenext环境交易所等。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敏亮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积极推动碳交易相关研究和实践,努力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先后完成了制度大唯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半年来,深圳桥仿宽碳市场运行稳定,深圳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低碳发展方面担负起探路者的角色。
当前中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将节能减排、推行低碳经济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旨在培育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兴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将在2013年内全面启动。扩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促进了新的产业机遇的产生,例如碳审计、碳排放权交易、碳管理、碳战略规划、碳金融等服务业将迅速发展。对于企业而言,碳排放权交易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与经营状况。企业需要真正了解碳排放权交易的利与弊,增强对各个参与环节的认识,进行专业人才储备与经营战略的调整,化“风险”为“机遇”。同时,碳资产是继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之后的第四类新型资产,将成为我国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成分。
随着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扩大及日趋成熟,对拥有专业能力和技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新型人才的需求将快速增长。作为当前全国首个启动的碳市场,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结合实际运行机制及经验,推出低碳教育与培训系列课程,旨在培养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多层次高级人才,在保障我国低碳发展战略实施的同时,切实帮助试点企业、投资者、市场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志于投身于碳排放权交易产业的机构和个人抓住“碳机遇”。
碳交易是什么?
什么是碳交易? 2008-12-02 11:06 碳交易(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也就是购买合同或者碳减排购买协议(ERPAs),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前衫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
通常来说,碳交易可以分成两大类:其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其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和减排单位(ERUs)。
世界银行和国际排放贸易协会(IETA)去年10月发布的《2006年碳市场发展状况与趋势分析》显示,无论就其市场价值或是成交量来说,截至2006年9月,EU ETS都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其成交额达到189亿美元,占全球碳市场总规模的87%,而同期CDM的成交额仅为碳市场总规模的11%。
实际上,早在《京都议定书》生效的同年,欧洲气候交易所(ECX)就上市了EU ETS下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除了ECX外,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CCFX)也交易着相似现货和期货合约。此外,法国的Powernext Carbon是主要的欧盟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现货交易市场。
除了排放权买家多集中在欧洲的因素外,适宜的场内交易机制为EU ETS框架下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事实上,对于历史上大多数大宗商品而言,标准化的场内交易都是推动该品种成交量上升的重要动力。而在为排放权市场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及定价参考的同时,场内交易也为交易所本身局州带来了良好的经济利益。各地希望上市排放权相关品种的举动也正基于对温室气体排放更慧腊腔为有效的控制以及相关经济利益的考虑。
碳交易的总体架构
总体液弊而言,碳交易市场(见图1)可以简单地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满足其减排;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
1、配额碳交易市场
配额碳交易(见图2)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
1)欧盟碳排放配额
欧盟碳排放配额简单地说就是欧盟国家的许可碳排放量。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制定了国家分配方案(NAP),明确规定成员国每年的二氧化碳许可排放量(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标准相一致),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碳排放配额。如果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使用完碳排放配额,则可以出售;一旦企业的排放量超闹敏族出分配的配额,就必须从没有用完配额的企业手中购买配额。
《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规定欧盟国家在2008—2012年平均比1990年排放水平削减8%,由于欧盟各成员国的经济和减排成本存在差异,为降低各国减排成本,欧盟于2003年10月25日提出建立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该体系于2005年1月成立并运行,成为全球最大的多国家、多领拿芹域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该体系的核心部分就是碳排放配额的交易。
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共包括约12000家大型企业,主要分布在能源密集度较高的重化工行业,包括能源、采矿、有色金属制造、水泥、石灰石、玻璃、陶瓷、制浆造纸等。航空业可能在2011年加入到这个体系中。
2)协商确定排放配额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附件1缔约方国家(发达国家)之间协商确定排放配额(AAU)。这些国家根据各自的减排承诺被分配各自的排放上限,并根据本国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对超出其排放配额的部分或者剩余的部分,通过国际市场购买或者出售。
协商确定的排放配额只分配给附件1缔约方国家(发达国家),因此很多东欧国家特别是俄罗斯、乌克兰、罗马尼亚等近年来由于制造业的衰退,成为排放配额市场的净出口国与最大受益国。东欧国家的排放配额盈余被称为“热空气”,由于这些“热空气”并非来自节能与能效提高而是来自产业缩水,所以大部分国家不愿意购买这些“热空气”,因为花钱购买这些配额似乎并不具有减排意义。
3)核证减排量
核证减排量(CER),指的是附件1缔约方国家(发达国家)以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非附件1国家(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合作(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实现的核证减排量可经过碳交易市场用于附件1国家完成《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的承诺。核证减排量是碳交易配额市场中最重要的基于项目的可交易碳汇。
4)排放减量单位
指联合履行允许附件1国家通过投资项目的方式从同属于附件1的另外一个国家获得排放减量单位(ERU)。附件1国家在2000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项目可以申请成为联合履行机制项目,但是联合履行机制产生的排放减量额只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开始签发,因此联合履行机制比起清洁发展机制,发展相对不够充分。
2、自愿碳交易市场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见图3)早在强制性减排市场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由于其不依赖法律进行强制性减排,因此其中的大部分交易也不需要对获得的减排量进行统一的认证与核查。虽然自愿减排市场缺乏统一管理,但是机制灵活,从申请、审核、交易到完成所需时间相对更短,价格也较低,主要被用于企业的市场营销、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等。虽然目前该市场碳交易额所占的比例很小,不过潜力巨大。
从总体来讲,自愿市场分为碳汇标准与无碳标准交易两种。自愿市场碳汇交易的配额部分,主要的产品有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开发的CFI(碳金融工具)。自愿市场碳汇交易基于项目部分,内容比较丰富,近年来不断有新的计划和系统出现,主要包括自愿减排量(VER)的交易。同时很多非政府组织从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的角度出发,开发了很多自愿减排碳交易产品,比如农林减排体系(VIVO)计划,主要关注在发展中国家造林与环境保护项目;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联盟(CCBA)开发的项目设计标准(CCB),以及由气候集团、世界经济论坛和国际碳交易联合会(IETA)联合开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量认证标准(VCS)也具有类似性。至于自愿市场的无碳标准,则是在《无碳议定书》的框架下发展的一套相对独立的四步骤碳抵消方案(评估碳排放、自我减排、通过能源与环境项目抵消碳排放、第三方认证),实现无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