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机制是什么?
碳交易机制是什么?carbon trading mechanism :碳交易机制是规范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一种制度。碳资产原本并非商品,也没有显著开发 价值。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切。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 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等在内的6种温室气体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但由于 发达国家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同一减排量 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不同成本,形成价格差。发达国家有需求,发展中国家有供应能力,碳 交易市场便由此产生。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依据公约的法律架 构,《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三种排减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联合履约(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排放贸易(Emissions Trade,ET)。
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约(JI)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3种碳交易机制。除此之外,全球的碳交易市场还有另外一个强制性的减排市场,也就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这是帮助欧盟各国实现《京都议定书》所承诺减排目标的关键措施,并将在中长期持续发挥作用。
在这两个强制性的减排市场之外,还有一个自愿减排市场。与强制减排不同的是,自愿减排更多是出于一种责任。这主要是一些比较大的公司、机构,处于自己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宣传的考虑,购买一些自愿减排指标(VER)来抵消日常经营和活动中的碳排放。这个市场的参与方,主要是一些美国的大公司,也有一些个人会购买一些自愿减排指标。
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张建宇认为,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自愿减排是必须经过的道路。原因是我们的企业越来越国际化,许多国家可以通过市场运作机制对我们的企业提出减排要求。这时候我们的企业怎么达到要求呢?购买自愿减排量,可能是这些企业将来降低碳足迹的一种选择。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清洁发展机制”针对附件一国家(开发中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CDMRegistry)的减排单位转让。旨为使非附件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同时协助附件一国家透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量权证”(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CERs,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以降低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成本。清洁发展机制详细规定于第17/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
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范的“联合履行”,系附件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Supervisory Committee)监督下,进行减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为“排放减量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联合履行详细规定于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排放交易(EmissionsTrade,ET):《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范的“排放交易”,则是在附件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National Registry)之间,进行包括“排放减量单位”、“排放减量权证”、“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Unit,AAUs)、“清除单位”(RemovalUnit,RMUs)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排放交易”详细规定于第18/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的排放量贸易的方式、规则和指南”。
别人掏钱你减排
清洁能源机制最通俗的解释就是:别人掏钱,你来减排。要从根本上说清楚它的来龙去脉,还得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这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说起。
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发达国家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1997年12月,第3次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要将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同时,根据《京都议定书》建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如果完不成减排任务,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或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量,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作为自己的减排量。
如《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欧盟的排放量要削减8%。如果完成不了这个指标,欧盟可以掏钱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减排项目,这个购买来的项目减少的排放量就视为欧盟的减排量。至于国际上为什么把这一交易市场简称为“碳市场”,从事碳交易第三方认证的挪威船级社专家张建丽解释,这主要是因为“其他5种温室气体最终也是以二氧化碳排放量来计算的”。
“排放量可以买卖,应该说是世界范围内提升环境质量的一大创举。”张建丽介绍,因为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在中国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积极进入发展中国家寻找合作项目,为碳交易开辟了绿色通道。
“这也是业内把既减排又赚钱的CDM称为是发展中国家企业免费午餐的原因。”张建丽说。
交易要分三步走
那么,如何在碳市场交易CDM呢?
北京中碳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员成光介绍,根据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达成的《马拉喀什协定》,一个典型的CDM项目从开始准备到实施直到最终产生有效减排量,需要经历项目识别、项目设计、参与国批准、项目审定、项目注册、项目实施、监测预报高、减排量的核查与核证、经核实的减排额度签发等主要步骤。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理事会(EB)消息,作为发展中的国家,目前中国有近2000个CDM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有267个CDM项目在EB成功注册。
作为一家从事碳市场交易的中介公司,成光说,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他们感到CDM项目能否在EB实现成功注册,是交易CDM成功的关键因素。
成光介绍,一般来说,碳市场交易包括前期开发、碳资产开发、碳资产项目管理三个流程。而各个流程阶段又包括许多环节。如在前期开发阶段,要进行项目分析,即确定企业有哪些项目符合CDM的概念;要进一步收集信息,进行减排量的估算以及测算方法的确定;要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场未来趋势进行预测并确定开发成本以及开发风险。
在碳资产开发阶段,要进行项目文件设计、卖方和买方政府审批、购碳协议签署、第三方认证、联合国注册等程序。成光说:“每个CDM项目都有一个独立的文件报告,中文部分交由中国政府审批,英文部分提交第三方认证、联合国登记,注册登记需要在网上公示50天,如无疑义,公示期结束即意味着自动注册成功。”
据悉,在碳资产项目管理阶段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流程的监控以及企业运营信息的获取,目的在于保障企业碳资产的稳定收益,避免在没有产生减排量的情况下,提前与买家沟通采取防范措施。第二,要根据实际产生的减排量,按照企业的要求分季度或年度出具项目检测报告。第三,对减排量进行第三方认证,在联合国登记,最后进行碳资产交割。
在这些过程中,企业需要交付哪些费用呢?成光介绍,一般的费用包括第三方对项目的审核(1.8万欧元),注册费(0.2美元/年核实减排吨数),监测核查和核证费用(1万美元左右),联合国CDM理事会征收的适应性费用(核实减排总额的2%)、行政管理费(0.2美元/核实减排吨数),中国政府征收的环境资源税(核实减排总额的2%)等。
至于中介公司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成光表示,识别CDM项目、为项目业主寻找和筛选碳购买方、协助企业与买方的谈判、帮助企业在减排交易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并最终促成CDM项目的完成是他们最主要的任务。
除了概念,更多的人想知道碳交易是如何交易的。它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假设企业A今年给出的额度是初始配额量,经相关机构评估后,但是企业A今年的实际排放量超出了一部分,需要补足超出的额度;但企业B今年实际排放量比初始配额量少,一部分配额多,企业AB可以交易这部分配额,形成碳交易。
但是,为什么A公司和B公司会出现缺口和盈余呢?这些插图只是为了解释这个问题。其实每个企业的初始排放量是不相等的,一般和他们历年的平均排放量差不多。但实际上由于增产扩产等各种因素,大部分企业和A一样,实际排放量会超过最初的配额。此时,一些企业通过更新设备和生产工艺来节能减排,使实际排放量小于初始配额,就像企业B一样.那为什么不是所有企业都通过节能减排来控制实际排放量呢?这需要一个经济账户:
不同企业节能减排成本不同,同样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000吨。企业A的成本比企业B高3万元.但是如果企业A的3000吨减排是通过碳交易获得的呢?碳交易让企业A和B都省了1.5万元。如果把企业AB看成一个黑箱,最终减排目标6000吨,前期成本9万元。加入碳交易机制后,成本6万元。整个黑匣子不仅降低成本3万元,还实现了减排目标。如果把这个黑箱想象成一个群体,一个省,一个国家呢?这就是国家大力发展碳交易的意义。通过市场机制减排,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有效配置,实现总量控制和公共资源合理利用的绩效目标。
碳交易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的目的中有一项就是探讨外部性如何解决,科斯定理中表示,只要产权界定明确,交易成本很小,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就是有效的,从而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外部性的内部化。其实这个经济定理在现实中是有应用的,主要是在排污市场。在一定的交易成本下,谁能花费最少的技术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谁就获得了排污权。所以在碳排放交易中使用也是同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