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气候融资有哪些含义和内容?
什么是气候融资?气候融资是指以低碳或气候适应力的建设为目标的资金流动。其关键是提高技术改进和生态建设要促成发展中国家努力加强气候适应能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温室气体吸收,并支持可持续发展。
2009年和2010年,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和坎昆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气候融资是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会议承诺发达国家在2010—2012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并至2020年资金额度达到1000亿美元。在2011年举行的德班气候大会上,正式启动了绿色气候基金。国际气候融资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里强调绿色就是强调它用于低碳技术发展和生态建设。
气候融资的含义
气候融资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的融通,从融资主体的视角来看,气候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气候融资包括:(1)发达国家之间的资金转移;(2)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转移;(3)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资金转移;(4)各国内部的应对气候变化融资。
狭义的气候融资主要包括:(1)气候资金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即国际气候融资,且资金是从2010年开始,新的、额外的、可预计的、可靠的资金;(2)发展中国家内部的气候融资,即国内气候融资。
对中国而言,气候融资分为国际气候融资和国内气候融资。其中,国际气候融资是指中国从国际市场获得的或者资金来源与国际市场有关的资金,具体包括来自发达国家公共资金、国际碳市场、慈善事业和非政府机构、传统国际金融市场,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的资金等。国内气候资金是指完全在国内市场筹集的资金,包括公共财政、碳市场、公益慈善事业、国内金融市场,以及企业直接投资等渠道资金。
气候融资的内容
目前,关于国际气候融资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等。从资金规模看,发达国家目前承诺的资金量与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存在较大缺口。世界银行2010年发展报告认为:至2030年,发展中国家用于气候变化适应和减排的资金需求分别为300—1000亿美元和1400—1750亿美元。相比较当前发展中国家每年能融资得到的资金大约为100亿美元的水平,资金缺口相当大。77国集团和中国提出附件I国家需要提供本国国民生产总值的0.5%—1%用于国际气候融资。从资金来源看,Fujiwara等认为除绿色投资计划、多边银行外,基于配额交易的拍卖、信贷交易、航空税、托宾税等政策措施都是增加国际气候资金的可考虑来源。UN把气候融资的来源分为四大类,即公共资金、发展银行、碳市场金融、私人资本。Zhang和Maruyama评价了全球环境基金(GEF)、清洁发展机制(CDM)、多边银行等融资机制的局限性,认为这几种融资机制不足以影响发展中国家未来的排放趋势,因此必须建立更大规模的私人部门的参与。另外,全球统一的碳价格和碳税也被提出作为主要的气候资金来源。在国内,关于气候融资的研究处于萌芽阶段,徐薇探讨了气候融资相关背景问题和国际上常见的融资途径;荆珍从考察森林碳汇的国际法律规定入手,分析了气候融资需要对森林碳汇市场进行改革。
虽然国际气候融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对于气候融资将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和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定量化影响分析,却甚少被关注,这个问题的瓶颈是缺少合适的模型,特别是气候融资结合到气候保护的综合评价中的模型,未见研究成果。因此气候融资分析的建模和计算分析问题,成了一个科学热点。本文试图基于王铮,吴静,李刚强建立的GDP溢出作用下的多区域气候经济综合模型(MRICES模型),扩展构建一个气候融资的模块,以分析、评价气候融资在全球气候保护中所发挥的气候、经济效益问题。显然,融资结构是复杂的、多元化的,本文的意义在于,给出一个合适的模型,作为一个新型的集成评估模型(IAM)的开始。这个评估是一般生态经济学意义上的,而不是直接的生态效应和经济增长效应。
当前全球气候融资形势及问题
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有两条已实践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资金机制和融资渠道:一是以全球环境基金(GEF)为代表的气候公约下的资金机制;二是《京都议定书》下支持发达国家低成本减排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同时,在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发达国家做出承诺,在2020年之前,每年共同筹集1000亿美元来满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并承诺从2010年到2012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总额为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当前全球气候融资的实践情况及所存在问题表现在:
1、气候公约下的资金机制是国际气候资金主渠道来源,但资金量严重不足
成立于1991年的全球环境基金(GEF)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唯一指定的资金机制,主要以赠款方式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环保行动。GEF从试运行至第五增资期分别获得1.4亿美元、19.9亿美元、27.5亿美元、29.2亿美元、31.3亿美元和42.48亿美元①的承诺增资,相比每年几百亿美元的资金需求,资金量严重不足。同时,气候公约下的资金机制还存在着发达国家主观故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其缺少拿出足够资金的政治诚意和信用。例如,一些国家和机构提出的资金倡议故意模糊“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支持世界银行在气候公约之外建立气候投资基金;大力宣扬私营部门的作用,力图减轻公共部门的资金责任。
2、CDM机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大量气候资金,但其未来充满不确定性
截至2011年9月2日,发展中国家已通过联合国CDMEB签发出的碳信用额为71.04亿吨二氧化碳量。根据世界银行及彭博新能源金融的统计,2005-2010年发达国家通过CDM机制向发展中国家累计转移265亿美元的气候资金。但CDM机制由于运作上的诸多问题以及国际气候谈判的不乐观,其未来充满不确定性,尤其是对于中国、巴西等先进发展中国家,欧盟委员会曾表示,在没有新的全球性协议应对气候变化的情况下,巴西和中国等较富裕发展中国家如果想把减排额卖到EUETS就必须与欧盟签订双边协议。
3、国际金融组织带动了大量气候资金流向发展中国家,但决策权较为集中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金融组织是发展中国家气候资金的重要来源,其为发展中国家参与碳市场的补偿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多边开发银行可以与联合国体系配合,发挥重要的乘数作用,将大量的私人投资杠杆化。但是,由于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按照注资比例享有投票权,造成其项目决策权主要控制在发达国家手中。以世界银行为例,尽管2010年中国在世界银行的投票权从2.77%提高到4.42%,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成为第三大股东国,但美国仍持有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约16%和17%的股份,不论发展中国家怎么扩容,都不会影响到美国对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控制。
4、快速启动的300亿美元融资正在落实,但资金承诺或分配未完全满足要求
截至2011年5月9日,发达国家已经承诺提供总额为292.24亿美元的资金。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要求,2010-2012年快速启动的300亿美元气候资金应是新的、额外的、可预计的、财政的资金,并在减缓和适应两个主要领域上有平衡的分配。但从目前32份已提交的报告分析,资金承诺或分配没有完全满足大会对气候资金的规定和要求,表现在投向减缓领域的资金较多,而投向适应领域的资金相对较少。例如,2010年日本90%的快速启动资金均投向减缓领域;欧盟27国中,法国80%的快速启动资金流向减缓领域和森林保护,剩余部分才用于适应领域;荷兰2010-2012年所有资金都投向减缓领域。此外,由于各国提交的资金报告并不全面,也缺乏可比性。在许多报告中,没有将项目中贷款和赠款分列,私人部门和公共财政的经费也混淆不清,往年已有的资金援助的基数没有在报告中列出,区别不出新的、额外的、快速启动的资金数量。
5、2020年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融资渠道已明确,但多数资金来源并不确定
联合国秘书长气候融资高级顾问小组提出了实现1000亿美元融资目标的多种渠道资金来源,包括公共渠道的资金、发展银行类工具、碳市场资金和私人资金四大类,但诸多假设条件对于收入评估的影响都非常大,尤其是碳价格和国际气候融资比例。顾问小组强调,对于实现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的目标来说,在2020年之前将每吨CO2当量价格维持在20-25美元之间是关键要素。排除碳价不稳因素,所有渠道来源中相对比较可靠的资金来源是碳补偿市场税收收入、多边发展银行资金。事实上,融资渠道取舍背后蕴含的政治博弈不可忽视。考虑到援助资金的稳定性,发展中国家始终主张以公共融资为主,而不应过度依赖易受经济形势影响的碳市场收入。相反,发达国家出于减少公共支出的考量,更倾向于依靠市场力量,普遍认为碳市场和私人资金应成为主要的融资手段。欧盟委员会估算,碳市场将贡献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的40%。但碳市场可以发挥的作用与政府政策息息相关,而国际协议的目标越低,碳市场的融资作用就减小。同时,私人部门的资金投入有赖于碳价、东道国投资环境等条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达国家公共债务普遍恶化,这一分歧也变得更加尖锐。
6、新的绿色气候基金即将建立,但执行前景并不明朗
《哥本哈根协议》呼吁建立新的绿色气候基金,并将该基金作为缔约方协议的金融机制的运作实体,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包括REDD+、适应行动、能力建设、技术研发和转让等用于减缓气候变化的计划、项目、政策及其他活动。2010年12月坎昆会议上成立了基金的过渡委员会,2011年7月13日,UNFCCC下绿色气候基金过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日本举行,9月11-13日第三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明确了有关绿色气候基金建立操作细节。该基金将管理一个有若干来源的资金资源,并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融资窗口取得资金,以给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和可预测的资源。但是,在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和美国经济衰退的影响下,绿色气候基金的执行前景却并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