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核查详细操作流程是什么?
“30·60”双碳目标的设定是中国绿色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双碳目标锚定了未来四十年的路径指向,丰富完善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内涵。可以预见的是,双碳目标将带来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消费模式、技术进步等一系列重大而深远的转型变化。
碳核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据可依
2021年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及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明确。
《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对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可参考《指南》执行。
《指南》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核查”“不符合项”等相应术语的定义,其中“重点排放单位”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核查”是指根据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
《指南》还专门明确了受委托技术服务机构不应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应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不应开展以下活动:
● 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 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 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 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 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 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 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 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中国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首批十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并开始试行,之后又于 2014 年年尾以及 2015 年中分别出台了第二批总共四个行业和第三批总共十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先后总共公布的二十四个行业的企业指南(下文简称《行业指南》)。凸显了国家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施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重点改革任务的决心。该系列指南主要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1.制定机构
该系列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共同编制。编制过程中经过了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通过借鉴了全球范围内相关企业关于温室气体核算的优秀研究成果和已积累的报告经验,参考了《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以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编制而成的。该系列指南编制过程中也得到了国内其他行业组织的大力支持,目前正逐步推行。
2.适用对象
该系列行业企业指南依据每个标准的不同,适用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或者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企业需要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有控制权的所有生产场所和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该系列指南的行业分类是依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每个行业指南中都给出相应的适用范围供核算企业参考,且针对国内具体行业的特点给出了温室气体核算注意事项说明,因此该系列指南更加适应我国国情,是专门针对国内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南。
碳核查详细操作流程
一、碳核查适用范围
本指南用于指导第三方核查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对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2013年至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进行核查。
二、碳核查原则
核查机构在准备、实施和报告核查评审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客观和独立
核查机构应独立于被核查方,避免偏见和利益冲突,在整个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
(二)诚实守信
核查机构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三)公平正义
碳核查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活动中的发现和结论,如实报告核查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障碍和未解决的分歧。
(四)专业严谨性
碳核查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核查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做出严谨的判断,并利用其专业素质。